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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达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29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简称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证券简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战略及发展需要,变
更理由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
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变更公司简称的议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
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冯绍津、陈雄颖、董刚
                                                         2019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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