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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达安: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1-13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0-004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0 年 1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03 号维多
利广场 A 座 20 楼)。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君晔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名,持有有效表决权的股份
总额为 76,449,52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6.0752%;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9 人,代表股份数量 76,449,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1
份总数的 56.075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数量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 2 人,出席会议所持有的股份总

数 9,366,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705%。
    公司相关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总裁、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及股东
代表审议讨论,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赵瑞军、黄曦仪、庄烈忠和黄亮为关联股东,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关联
股东合计持有股份数为 6,287,440 股,因此出席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合计为

70,162,080 股。
    表决情况:同意 70,162,08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51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6,449,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6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 1、2 已经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 议 审 议 通过 , 具 体内 容 详 见公 司 2019 年 12 月 28 日刊 登 在 巨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孙仙冬律师和湛蔼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 备查文件
       1、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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