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充分了解该关联交易的背景情况,本次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奥铂爵的决 策程序及运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数字基建信息化业务的统一管控,符 合整体战略发展规划。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雄颖、韩光明、冯绍津 2020 年 8 月 1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