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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达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19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张鑫先生的简历及相关资料,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
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
被聘任人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任职资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鑫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冯绍津、陈雄颖、韩光明
                                                       2020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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