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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达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4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
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
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
资格合法、有效。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 59 名激励对象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
制性股票共计 321,000 股进行解除限售。




                                        独立董事:冯绍津、陈雄颖、韩光明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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