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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达安: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刚)2021-04-27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 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在任职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5 月 15 日)严格按照《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专业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
人自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换届选举事项后,出任公司独立董
事,2020 年 5 月 15 日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0 年度本人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7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参加董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董 刚     3           0           3           0         0         否          1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
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
司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
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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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关于变更会计准则的议案》《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
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对外
投资参与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没有需要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0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了解和监督;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
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薪酬与考核、战略、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第
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
在任职期间,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各专门
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
出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
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
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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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进行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
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
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
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0 年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
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
配合和支持。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董刚
                                                        2021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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