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收购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21-04-27
关于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专项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1]21000340076号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达安)2020
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
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
对后附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0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以下简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进行了专
项审核。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中达安
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中达安管理层编制
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发表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中达安实际情
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
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中达安管理层编制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已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东顺水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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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有限公司实际盈利数与交易对手方对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业
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本报告仅供中达安2020年度报告披露之用,除非事先获得本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的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如未经同意用于其他目的,
本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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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收购
子公司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顺水)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
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收购方案
2019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顺水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7%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 5,762 万元收购卢永友、周敬、王
发廷、胡创明、肖祥林、高里、谢利鑑、黄献雄、罗泽扬、陈展华、叶松坡、陈永洪、
罗清云、欧阳建华、白玉堂、肖向前、关燕芬、田洪武、曾伟、成协新(以下简称“股
权转让方”)持有的广东顺水 6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顺水成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
二、交易对手方对于广东顺水的业绩承诺
在本次股权收购中,交易对手方(卢永友、周敬、王发廷、胡创明、肖祥林、高里、
谢利鑑、黄献雄、罗泽扬、陈展华、叶松坡、陈永洪、罗清云、欧阳建华、白玉堂、肖
向前、关燕芬、田洪武、曾伟、成协新等自然人)对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业
绩曾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净利润承诺: 2019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金额不
低于 960 万元,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金额不低于
1,152 万元,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金额不低于
1,382.40 万元。
应收账款原值余额承诺: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应收账款原值较 2018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应收账款原值的增长率不超过 30%。每个会计年度末(12 月 31 日)应收账
款原值减去上一会计年度末应收账款原值的差异,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20%。
业绩承诺期 2021 年末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净额应小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超过三年的应
收账款净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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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约定:如广东顺水在 2020 年完成当年承诺的净利润,公司在广东顺水 2020 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即交易总价的 20%。
三、广东顺水 2020 年业绩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广东顺水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11,793,961.98 元,完成
202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152 万元的承诺;
广东顺水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原值为 88,631,545.91
元,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原值 76,537,468.11 元增加 12,094,077.80 元,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6.34%,完成每个会计年度末(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原值减去上
一会计年度末应收账款原值的差异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20%的承诺。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公司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批准报出。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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