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达安: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2021-04-27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0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收
购子公司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顺水”)2020 年度业绩承诺
实现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收购方案
2019 年 1 月 1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广东顺水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7%股权的议案》。公司以现金 5,762 万元收购卢永友、周敬、王
发廷、胡创明、肖祥林、高里、谢利鑑、黄献雄、罗泽扬、陈展华、叶松坡、陈永洪、
罗清云、欧阳建华、白玉堂、肖向前、关燕芬、田洪武、曾伟、成协新(以下简称“股
权转让方”)持有的广东顺水 67%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广东顺水成为公司控股子
公司。
二、交易对手方对于广东顺水的业绩承诺
在本次股权收购中,交易对手方(卢永友、周敬、王发廷、胡创明、肖祥林、高里、
谢利鑑、黄献雄、罗泽扬、陈展华、叶松坡、陈永洪、罗清云、欧阳建华、白玉堂、肖
向前、关燕芬、田洪武、曾伟、成协新等自然人)对广东顺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业
绩曾作出承诺。业绩承诺内容如下:
净利润承诺: 2019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金额不
低于 960 万元,2020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金额不低于
1,152 万元,2021 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金额不低于
1,382.40 万元。
应收账款原值余额承诺:2018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应收账款原值较 2018 年 9 月
30 日经审计应收账款原值的增长率不超过 30%。每个会计年度末(12 月 31 日)应收账
款原值减去上一会计年度末应收账款原值的差异,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20%。
业绩承诺期 2021 年末超过三年的应收账款净额应小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超过三年的应
收账款净额。
承诺约定:如广东顺水在 2020 年完成当年承诺的净利润,公司在广东顺水 2020 年
度审计报告出具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即交易总价的 20%。
三、广东顺水 2020 年业绩与业绩承诺的差异情况
广东顺水 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 11,793,961.98 元,完成
202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152 万元的承诺;
广东顺水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原值为 88,631,545.91
元,较 2019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原值 76,537,468.11 元增加 12,094,077.80 元,占当
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6.34%,完成每个会计年度末(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原值减去上
一会计年度末应收账款原值的差异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 20%的承诺。
四、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公司董事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批准报出。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