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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达安: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27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
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务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切实保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报告及摘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等 9 项议案。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会监事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会监事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会监事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会监事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半年度计
提信用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共 3 项议案。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会监事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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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等 6 项议案。
    2020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会监事审议
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0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共 4 项议案。
    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会监事审议并
一致通过了《关于终止 2020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共 2 项议案。
    2020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会监事审
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召开
程序以及所作决议进行了监督,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
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认真履行了监事的职责,出席或列席了 2020 年度召开的所有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会议,并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
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 2020
年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
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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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程等的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资产出售、资产置换、抵押行为。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无
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三)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1、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经核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主要是为公司子公司福建省宏闽电力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和福州维思电力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担保事
项之外,公司无其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上述担保内容及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
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3、关联借款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借款。
    4、关联担保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报告期以前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关联人为
公司银行授信或借款提供的担保。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地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
管理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真实性,保障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健全且能有效地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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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公司规
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而努力工作,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加强落实监督职能。完善监事会运行
机制,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督促公司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情况、募集资金
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和检查。
    (三)重点关注公司高风险领域,对公司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重要方面实
施检查。
    (四)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资金合规使用,进而促进公司
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
    (五)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的情况,提高监督效率,促使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
运营。
    (六)监事会成员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加强自身
职业素养,努力提高专业能力和履职水平。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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