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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达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1-08-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7]310 号”《关于核准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00,000 股,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金证券”或
“保荐机构”)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对公司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310 号”《关于核准广东达
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200,000 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2.3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2,668,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0,199,200.00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02,468,8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全部到
账。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17 年 3 月 29 日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广会验字
[2017]G14000440315 号”《验资报告》,2017 年 4 月 14 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又出具了《关于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验资报告的说明》。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1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
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
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 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在 银 行 专 户 的 存 储 余 额 为
13,399,618.27 元。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资项目            存储金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 日已
                              391120100100167292          无
    广州东风支行                                                              注销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4 日
                              10960000000395813           无
  广州黄埔大道支行                                                          已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99003333310803       信息化建设项目     13,399,618.27
  广州白云路支行
          合计                                                          13,399,618.27

      三、关于“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结余情况及主要原因

      截至 2021 年 7 月 31 日,“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完成,关于“信息化建设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计划投资金额      实际投入金额         结余金额
  1                建设投资             3,777.27           2470.97           1,306.30
  2                 预备费               188.86            188.86               0.00
  3              项目总投资             3,966.13           2659.83           1,306.30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规
划结合实际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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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通过控制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多方资源,降低项
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2、公司在企业现代化信息系统平台建设过程中,不断采用新技术结合实际
对系统平台的建设部分模块进行了融合,优化实施计划,减少重复投资,节约了
部分募集资金。

    四、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将 “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 1,339.96 万元(包括累计利息收
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4.26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金额以实施本次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操作转出当日银行实际结息余额为准)。

    本次结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
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后续安排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处理

    1、公司不会因为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而对原信息化建设项目
后续实施(如有)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本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存放募集
资金的专用账户。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
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关于将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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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将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最终金额以实施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操作转出当日银行实际结息余额为
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是基于公
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谨慎决定,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更加有
利于公司开展主营业务,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司的盈利水平,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结余
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
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现阶段
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内容及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结余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
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进行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公司本次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将结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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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结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林岚            王学霖




                                保荐机构(公章):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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