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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达安: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伍佳术)2022-04-28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伍佳术)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诚
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专业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自 2021
年 11 月 5 日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参加董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伍佳术    2           2           0           0         0         否          1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
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
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有关的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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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1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共 2
个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1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
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并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
了专业委员会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
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
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
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
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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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四)对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进行审核。本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
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
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对
外担保事项。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自我学习,除了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还依托深交所、全景网等诸多平
台进行深入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
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感谢
公司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
配合和支持。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对待独立董事工作,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
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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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伍佳术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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