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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达安:关于控股股东签订《合作意向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提示性公告的补充更正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2-076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订《合作意向协议》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吴君晔和李涛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与济南历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历城控股”)签署了《合作
意向协议》,并于同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签订《合作意向协议》暨控制权拟发
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其中在“二、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中就标的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描述如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涛于
2015 年 9 月 28 日在公司 IPO 的文件中承诺:“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人所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占本 人直接
及间接所持有其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2021 年 11 月 5 日,李涛因任期届
满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上述承诺需履行至 2023 年 5 月 5 日。后续公司将为顺利
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在履行必要决策流程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或变更上
述李涛的承诺。若上述承诺豁免或变更事项未获批准,将对本次交易构成不利影
响。”
    公告披露后,公司特就上述事项委托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进行专
项分析,律师认为股东李涛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并出具相应法律意见书。现对相关
内容补充更正如下:
    一、股东李涛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其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等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
其他限制性规定。李涛已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其离职时间已
满半年,不存在违反法定股份锁定要求的情况,其目前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
承诺属于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2、李涛尚未履行完毕的股份锁定承诺的前置条件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交易中,历城控股系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李
涛持有的公司 12,190,6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94%),而协议转让方式不
属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不违反李涛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3、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李涛自愿出具上述承诺主要出于考虑其离
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本次交易通过
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较小,未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无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或变更上述李涛的承诺。
    4、自公司上市以来,李涛均严格遵守股份锁定承诺,未发生违反股份锁定
承诺的情况。综上,李涛尚未履行完毕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
限制,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障碍。
    二、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1、本次交易系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完成,协议转让方式不属于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的情形;且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影响较小,未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
因此,本次交易不违反李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
    2、自公司上市以来,李涛均严格遵守股份锁定承诺,未发生违反股份锁定
承诺的情况,李涛尚未履行完毕的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限制,
不会对本次交易产生实质性障碍,无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或变更上述李
涛的承诺。
    三、其他补充更正说明
    1、吴君晔本次交易拟转让的 1,840,661 股公司股份、李涛本次交易拟转让
的 12,190,600 股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的股
份不存在质押、冻结、限售期或者锁定期未届满等控制权变更的障碍。
    2、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本次交易仅处于筹划、
意向阶段,尚具有不确定性,也存在后续正式协议签署时间待定、未能签署、未
能取得相关主管单位或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就本次交易应当出具的批准/
批复/备案手续及交易无法达成的风险。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李涛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违反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法律意见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