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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达安: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2022-12-13  

                        证券代码:300635                  证券简称:中达安                 公告编号:2022-082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2-078)、《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中达安股份
有 限 公 司 详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2年12月13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吴君晔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吴君晔和
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历控帝森”)于2022
年12月13日签署了《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吴君晔关于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以 下简称
“《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现就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吴君晔关于中达安股份
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鉴于:

    1.   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取得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中
         达安”)的控制权,为此,双方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分别签订了《济南
         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吴君晔、李涛关于中达安股
         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济
         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吴君晔关于中达安股份有
         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原协议”)。

    2.   原协议第 2.1 条约定,乙方同意将其所持中达安 12,778,864 股股份(约
         占中达安总股本的 9.37%)的全部表决权无偿且不可撤销地委托予甲方
         行使;原协议第 3.1 条约定,表决权委托期限自股份转让协议生效之日,


                                             1
       至甲方及其关联方持有的中达安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 28%,且届时中达
       安不存在享有表决权与甲方及其关联方相近的股东之时为止。

   根据原协议第11.1条的约定,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增加和修改原协议有关事
项达成约定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1. 关于一致行动人关系
      1.1 甲乙双方自愿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自原协议生效时达
          成一致行动人关系,承诺共同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
          定。
      1.2 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意见为准,在中达安下列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
          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1.2.1   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1.2.2   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1.2.3   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
          1.2.4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权。
      1.3 一致行动人对本协议第 1.2 条约定事项的履行程序
          1.3.1   本协议任一方拟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提出应由董事会 或股东
                  会审议的议案时,应当事先就议案内容与另一方进行 充分的
                  沟通和交流,如果另一方对议案内容有异议,在符合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均以甲方意见为准;
          1.3.2   对于非由本协议的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议案,在董事 会或股
                  东大会召开前双方应当就待审议的议案进行充分的沟 通和交
                  流,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以甲方名义按照形成的一致意
                  见在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会议上作出相同的表决意 见。如
                  果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在议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
                  规定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均以甲方意见为准。
      1.4 甲乙双方同意保持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期限与本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
          托期限一致。
      1.5 双方的一致行动人关系,在且仅在下列情况下解除:
           1.5.1 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期限届满且未延长;


                                     2
            1.5.2 甲方及其关联方不再持有中达安股份。
   2. 关于表决权委托期限
    为免歧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原协议第 3.1 条所述“且届时上市公司不存
在享有表决权与甲方及其关联方相近的股东之时”系指:甲方及其关联方与乙方
持有中达安股份比例差距达到或超过 18%,甲方及其关联方与中达安第二大股
东之间持股比例差距达到或超过 10%之时。
   3. 其他
    本协议经甲方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并加盖甲方印章及乙方签字后成 立并生
效。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除本协议中明确增加和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协议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协议有相互冲突时,均应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二、其他事项
    1、由信息披露义务人历控帝森出具的《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更新后)》中“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中”将明确:“信息披露义
务人承诺,在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事项完成后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表决权委托补充协议》及股份锁定承诺将导致《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
发生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济南历控帝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吴君晔关于中达安股
份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3、《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后)。

    特此公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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