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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达安: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7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
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
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
有效,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二、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
提出的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
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 2022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后,能真实、公允的反应公司资产经营状况
和财务状况,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整体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及核销资产事项。
    四、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董事会董事薪酬标准,是依据《公司章程》,综合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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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地区、行业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
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
拟定董事薪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五、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和考核方案符合行业标准、公
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约束与激励并重,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通过仔细核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
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我们
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
认真核查,一致认为:
       1、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
金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七、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有效。
       经审核,张龙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具有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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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情形,亦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符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龙为董事
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张蕾蕾、郭鹏程、叶飞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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