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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达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聂新军)2023-04-27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聂新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2022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
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专
业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参加董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聂新军      7         5           2           0         0         否         2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
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
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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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关的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
于 2021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高
级管理人员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立意见》共六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半年度
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共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并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
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凡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事先对公司介绍
的情况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阅。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议相关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 年度,本人常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提前到公司对现场进行考察,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
执行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并积极献计
献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期间重点关注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等事项的进展和实施程序合规性;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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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2 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各项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与作用,
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
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
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因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需要对董事会进行改组,公司已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独立董事,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感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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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
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聂新军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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