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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达安: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向华)2023-04-27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向 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2022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公正、专业
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现场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应参加董            式参加董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次数
 向华     7          6           1           0         0         否         1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
况。在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积
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提
交的各项议案经过审议以后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两位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有关的规定,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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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1 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高级
管理人员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
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独立意见》共六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以及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半年度计
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共两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
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上述专门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
则的相关要求,就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委员
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 2022 年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检查,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持续顺畅地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动态,获悉
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要事项的
进展情况,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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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达安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募集资金使用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
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决策
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
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六、学习和培训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
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
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自觉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2 年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因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需要对董事会进行改组,公司已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独立董事,本人已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感谢公司
董事会、经营团队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
和支持。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向华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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