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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9-26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18-091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8 年 9 月 25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9 月 24 日-2018 年 9 月 25 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9 月 24
   日 15:00 至 2018 年 9 月 2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1057 号科技大厦二期 A 座
5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瑜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8 人,持有公司股份 79,319,050 股,
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66.0992%;其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79,319,050 股,
占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 66.09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2,090,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60.07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228,85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6.0240%。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续督导保荐机构项目组成员以及见
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31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7%;反对 7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31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7%;反对 7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9,318,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1%;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2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87%;反对 75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1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亦文、刘中祥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八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二О 一八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 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