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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1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已按照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
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的
实施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 2018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三、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独立意见


                                   1/5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




    四、关于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编制的《公司 2018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
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五、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
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目标,符合公司股东
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2018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2/5
    公司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编制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
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措施作出相关
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对该填
补措施所做出的的相关承诺。

    (以下无正文)




                                 3/5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宁)


        二О 一八年   月     日




                                  4/5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О 一八年   月      日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