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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2021-04-1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
激励》(以下简称“《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广和通无
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及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7 名变更为 146 名,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
346 名调整为 345 名。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批准的《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办理指南》等
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
以 2021 年 4 月 13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7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