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1-04-14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数
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1 年 4 月 13 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89.67 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30 万股
激励对象人数:345 人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激励对
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授予 146 名激励对象 89.67 万份股票期权,
授予 199 名激励对象 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13 日。现
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 年 4 月 13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
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公
司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45 人,激
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将于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3、授予数量: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271.67 万份,约占本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904,234 股的 1.12%。其中首次授予 219.67 万份权益,
约占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41,904,234 股的 0.91%;预留 52 万份权益,
约 占 本 计 划 拟 授 出 权 益 总 数 的 19.14% , 约 占 本 计 划 公 告 时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241,904,234 股的 0.21%。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51.83 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5.92 元/股。
5、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
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6、行权及解除限售安排: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36 个月按照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行
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激励对象可在未来 36 个月按照 30%、30%、40%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及《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
说明》。
3、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对公司此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及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
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数量的调整
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
量的议案》,鉴于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7 名变更为 146 名,拟授予的股票期权
总量由 112 万份变更为 111.67 万份,首次授予的期权数量由 90 万份变更为 89.67
万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调整后,此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346 名调整为 345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30 万股,预
留限制性股票 30 万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11.67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 89.67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 22 万份。授予权益合计 271.67 万份,其中
首次授予权益合计 219.67 万份,预留权益合计 52 万份,预留权益占授予权益总
数的 19.14%。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
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文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
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
异。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两条任一
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综上所述,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本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授予的对象及数量
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 授 的 股 票 期 占本计划授予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89.67 33.01% 0.37%
务)人员(146 人)
22.00 8.10% 0.09%
预留
合计 111.67 41.11% 0.4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3、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2、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51.83 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
对象可以每股 51.83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股票。
3、行权安排及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
应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的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的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的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的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需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考核要求,具体如
下: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
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第三个行权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
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根据公司现
行的绩效考核制度,目前对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共有S\A\B\C\D共五档,相对
应的行权比例如下:
对应档级 出色(S) 优良(A) 一般(B) 需改进(C) 差(D)
行权比例 100% 80% 0
注: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A”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行权当期
股票期权;达到“B”的行权当期股票期权的 80%,如果为“C”及以下,则取消
当年股票期权。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当年不达标,其对应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
公司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授予 占目前总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许宁 董事、副总经理 5.78 2.13% 0.02%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陈仕江 3.85 1.42% 0.02%
书
邓忠忠 副总经理 3.85 1.42% 0.02%
王红艳 财务总监 7.71 2.84% 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108.810 40.05% 0.45%
人员(195 人)
预留 30.00 11.04% 0.12%
合计 160.00 58.89% 0.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
2、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5.92 元。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和个人考
核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0%;
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
构 1 年期存款利息。
(2)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同股票期权。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
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2020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卖出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股数
1 许宁 2020-11-10 -281,100
2 陈仕江 2020-11-10 -10,125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许宁先生及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陈仕江先生曾进行
公司股票交易,相关交易发生前,公司已于 2020 年 8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减持期间公司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不存在违规减持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卖出公司股票的交易行为发生于知晓
内幕信息之前,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
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
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
得税及其他税费。
九、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公司业绩
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
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
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企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
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B-S 模
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授予日 2021 年 4 月 13 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
89.67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经测算,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股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期权数量(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89.67 809.90 296.19 302.30 172.09 39.32
(二)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公允价值确定方法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 2021 年 4 月 13 日收盘价对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司股票的市场
价格-授予价格。
经测算,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
首次授予的限制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用
性股票(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30.00 3,385.20 1,411.91 1,248.57 596.08 128.64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费用见下表: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1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195.10 1,708.10 1,550.88 768.17 167.96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
激励计划产生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
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
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
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
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
和失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
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十、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由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
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2、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13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联的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该董事对
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13 日,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7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
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1、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
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由于激励对象离职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
拟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
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
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
就。
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9.67 万份股票期权;同意向符合条
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二、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前
述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备查文件
1、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