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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04-17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广
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广和通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
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76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12,792,395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54.72 元。截至 2019 年
11 月 15 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69,999.99 万元(含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182.7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06.7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9,393.2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9)第
441ZC0202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1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9,265.98               18,348.55
   2     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        6,940.66                4,210.57
   3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35,196.24               22,887.9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875.15                4,036.20
   5     补充流动资金                       19,909.98               19,909.98
                  合计                      86,188.00            69,393.20


       二、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
情况

     根据《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超高速无
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
     本次拟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
情况如下:
     (一)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原
因
     公司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建设期一年,主要开展基于 LTE、LIT-A
技术的产业化研究,旨在深化 4G 技术应用,为后续应用 5G 技术做好充分准备。
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并于 2019
年完成超高速无线通信模组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工作。同时,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
通信行业的外部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5G 通信技术的发展速度高于预期,下游
市场环境变化较大,4G 超高速产品的市场需求低于预期。该项目原计划使用募
集资金投入 4,210.57 万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
额为 0 元。
     公司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发展迅速,目前公司已推出覆盖高通、MTK
及紫光展锐多平台的 5G 无线通信模块产品,项目铺底流动资金需求量大。为快
速响应市场变化,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调整项目计划,拟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将原计划拟
投入的募集资金 4,210.57 万元调整至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充 5G 通信技
术产业化项目所需铺底流动资金。
     (二)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内容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需求,公司拟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
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入内容                 拟调整金额(增/减)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铺底流动资金                   4,210.57
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                   -                         -4,210.57

      根据上述调整,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8,348.55                18,348.55
  2        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                  4,210.57                      -
  3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22,887.90                27,098.47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036.20               4,036.20
  5        补充流动资金                               19,909.98                19,909.98
                        合计                          69,393.20                69,393.20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

      本次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
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内部调整,符合市场发展情况,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
化,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
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
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
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认为公司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
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
事会同意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是根据
市场环境变化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
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实施的优化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
用计划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事项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原烽洲                     万小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