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5-27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本次调
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
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上述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
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相关议案。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数量
及价格的独立意见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放弃及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激
励对象名单、数量及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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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规定。本次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公司延期归还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 2 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原到期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不超过 2022 年 6 月 8 日,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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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О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О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