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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2021-07-13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

 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拟向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深创投”)、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海红土”)、深圳
建信华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华讯”)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深圳
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锐凌无线”、“标的公司”)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
上合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锐凌无线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
 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的
 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
 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板定位,或
 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

     标的资产为全球知名车载通信模组供应商,在车载通信模组领域已经积累了十
 余年的行业经验,拥有众多成功的汽车前装市场长期服务项目和优质国际客户资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G/T 4754-2017)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中原则
 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广和通主要从事无线通信模组及其应用行业的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销
售服务,并不断布局车载通信模组业务,已经推出了多款应用于车联网的模组产品。
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一行业、同一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车载模
组市场地位有望提升。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的
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
定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
组审核规则》第九条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第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八十。市场参考价为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六十个交易日或者一百二十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 33.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的 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重组审核规则》
第九条有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之签
章页)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