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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2021-07-13  

                        证券代码:300638        股票简称:广和通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摘要)




          项目                             交易对方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资产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




                           二〇二一年七月
广和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预案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对本预案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公
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本公司董事
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
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
送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
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的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
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数据尚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评估机构
的评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摘要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
合理性。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和注册。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相关
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
若对本预案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
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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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和文件,并保证其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声明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交易
对方承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
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深
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
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其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
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交易对方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
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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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摘要涉
及的相关数据尚未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的审计、
评估,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
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摘要披露情况存在差
异,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广和通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前海红土、建信华讯和深创投
合计持有的锐凌无线 51%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为前提条件,但募集
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前海红土和深创投合计持有的锐凌无
线 34%股权,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建信华讯持有的锐凌无线 17%股权。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锐凌无线 100%股权。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锐凌无
线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51,700 万元,标的公司 51%股权的预估值为 26,367 万
元。本预案摘要中方案概述均以预估值为作价基础,可能与最终交易价格存在差
异,标的公司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由交易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草
案)中予以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33.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的 80%。

     按照上述确定的交易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各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具
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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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金额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现金对价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前海红土          13,959.00     13,959.00         4,121,346                     -
   建信华讯           8,789.00              -                  -           8,789.00
    深创投            3,619.00      3,619.00         1,068,497                     -
     合计            26,367.00     17,578.00         5,189,843             8,789.00

(二)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合计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
设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
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本次
交易实施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标的公司建
设项目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将自筹解决。

二、标的资产作价

     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51,700 万元,标的公司 51%股权的预估值为
26,367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由交易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特别提醒投资者,目前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故可能会导致标的资产的最终评
估值与预估值存在差异的情形,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将
在后续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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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概况

(一)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
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
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42.29                           33.83
         前 60 个交易日                         38.16                           30.53
         前 120 个交易日                        36.17                           28.94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33.87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二)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对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价格。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
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4、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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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

     (1)向下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或 WIND 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
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包括本数,下同)较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跌
幅达到或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2)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或 WIND 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
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
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或
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调价触发条件满足的首个交易日当日。调价触发日与调价基
准日同一日。

     6、调整方式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 20 个交易日(不含调
价基准日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调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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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价格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可调价期间内,公司仅对发行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
格调整时,不再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
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不影响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
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部分的对价金额/调整后的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
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应赠予公司,并计入资本公积。深创投、前海红土根据其所持
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取得相应数量的对价股份。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
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三)交易对方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前海红土、建信华讯和深创
投。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前海红土和深
创投。

(四)发行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价格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情况如下:

                 交易金额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现金对价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前海红土          13,959.00     13,959.00         4,121,346                     -
   建信华讯           8,789.00              -                  -           8,789.00
    深创投            3,619.00      3,619.00         1,068,497                     -
     合计            26,367.00     17,578.00         5,189,843             8,78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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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根据最终确定的本次交易发行价
格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并且发行股份数量应以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数量为准。

(五)发行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 为该
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 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
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六)发行股份和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八)股份锁定期安排

     深创投、前海红土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交易对方
发行的股份于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截至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深创投、前海红土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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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和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深创投、前海红土在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
成后,深创投、前海红土基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
意见相应调整。

(九)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如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实现盈利或其净资产增加,则增加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如标
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按其持有的标的
公司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承担。

(十)本次交易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配套募集资金

(一)配套募集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 100%,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的 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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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和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

(二)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量)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通过深交所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
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自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
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 为该
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 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
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
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
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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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和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
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四)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六)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包括 35 名)特定对
象。

(七)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
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锐凌无线 51%股权。锐凌无线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
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锐凌无线      广和通         交易对价                       是否构成
    项目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重大
资产总额/交
                133,648.93     292,047.16    26,367.00         45.76%         否
  易对价
资产净额/交
                 42,877.80     156,213.29    26,367.00         27.45%         否
  易对价
 营业收入       161,365.36     274,357.82              -       58.82%         是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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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之前海红土持有上市公司 2.47%股权,深创投持有上
市公司 0.56%股权,建信华讯股东建信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0.81%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的预估值情况,前海红土、建信华讯和深
创投预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 3.43%、0.00%和 0.81%,深创投预计
合计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4.23%。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天瑜;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天瑜。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不构成重组上市。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无线通信模组及其应用行业的通信解决方案
的设计、研发与销售服务,主要产品包括 2G、3G、4G、5G、NB-IoT 的无线通
信模组以及基于其行业应用的通信解决方案,通过集成到各类物联网设备使其实
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智能化,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支付、移动互联网、车联网、
智能电网、安防监控、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等物联网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在车联网领域的市场渗透力,加快上市公司在境外车载模组
市场的扩张速度,增强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车载业务领
域战略性布局的进一步深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同行业产业并购有利
于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初步交易作价和交易方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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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配套融资前)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天瑜           179,716,282             43.48%      179,716,282          42.94%
新余市广和创虹
  企业管理中心        28,539,721             6.90%        28,539,721           6.82%
    (有限合伙)
   前海红土           10,221,668             2.47%        14,343,014           3.43%
   建信投资            3,355,390             0.81%         3,355,390           0.80%
    深创投             2,312,812             0.56%         3,381,309           0.81%
   其他股东          189,204,254             45.77%      189,204,254          45.21%
         合计        413,350,127         100.00%         418,539,970         100.00%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
会出现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
利润水平预计将有所增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财务数据尚未确定,
公司将在本预案摘要签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
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预案摘要及相关议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经上市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前海红土、建信华讯、深创投内部决策机构批准;

     3、本次交易已经锐凌无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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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出具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批准本次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草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3、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4、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上述程序能否履行完毕以及履行完毕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八、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张天瑜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已就本次交易发表
意见如下:“本人已知悉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方案,本人认为,本次
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有助于提高上
市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原
则上同意本次交易。本人将坚持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前提下,积极促成本次交易
顺利进行”。

九、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
起至实施完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承诺如下:“截至本
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尚未有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
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
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十、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关于提供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
  信息真              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
实、准确、 上市公司   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
完整的承              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
    诺                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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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
                      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
                      程,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
                      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
                      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
                      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
                      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
                      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
                      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
                      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
                      交易的进程,本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
                      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
                      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人承诺并保证本
                      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
           上市公司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董监高
                      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
                      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
                      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向上市公司及为
                      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
                      提供了本次交易事宜在现阶段所必需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的文件、资料或口头的陈述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
                      遗漏之处;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
                      和相符的;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
                      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所有陈述和说
           标的公司
                      明的事实均与所发生的事实一致。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公司及
                      其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
                      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
                      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公司承诺并保证本次交易所提供的信息
                      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企业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
                      等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
           交易对方
                      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所
                      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是一致和相符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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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签署、印章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
                      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根据本次交易的进程,本企
                      业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
                      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
                      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本企业承诺并保证本企业就本次交
                      易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
                      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
                      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申请锁
                      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
                      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
                      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中登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
                      的,授权深交所和中登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
                      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
                      排。
           上市公司
           控股股     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尚未有主动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
           东、持有   划。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本人根据自
           公司股份   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拟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
关于减持   的上市公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计划的承   司董监高
  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未持有公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如持有上
           司股份的
                      市公司股份,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或市场变化而拟减持上市公
           上市公司
                      司股份的,本人届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董监高
                      披露义务。
                      1、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所有出资已足额
                      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本企业保证标的公司已
                      取得其设立、历次股权变更以及经营目前业务所必需的一切重要的
                      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且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
                      为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失效或者被撤销;
                      2、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
                      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本企业所持有的标的
关于标的              公司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权属清晰。
公司股权   深创投、   3、为担保标的公司就其全资子公司 Rolling Wireless (H.K.) Limited
权属的承   建信华讯   与 Sierra Wireless, Inc.及其车载业务相关子公司所涉并购交易而向
  诺函                招商银行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的融资贷款,本企业所持标的公
                      司的全部股权已全部质押给招商银行深圳分行,且标的公司股权转
                      让需获得招商银行及/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事先书面同意。除此
                      之外,本企业所持标的公司的全部股权不涉及其他任何质押、查封
                      或其他权利限制之情形,不存在其他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
                      益安排、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财产保全等使本
                      企业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也不
                      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本企业将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
                      所涉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告前取得招商银行及/或招商银行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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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分行同意标的股权转让的同意函,且本企业承诺在本次交易所涉重
                      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告前取得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关于同意在本次
                      交易向深交所申报前解除标的股权质押的书面文件,并在本次交易
                      向深交所申报前将解除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上的质押,以确
                      保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内部决策障
                      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保证此种状况持续至标的股权登记至上
                      市公司名下。
                      4、据本企业所知,标的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
                      终止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形。
                      5、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6、本企业真实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
                      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
                      的情形。
                      7、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企业保证不就本企业所持标的公
                      司的股权设置新的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8、除本承诺函所述外,本企业保证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本企业
                      作为一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
                      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的限制性条款。
                      1、本企业已经依法履行对标的公司的出资义务,所有出资已足额
                      缴纳,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本企业保证标的公司已
                      取得其设立、历次股权变更以及经营目前业务所必需的一切重要的
                      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且所有该等批准、同意、授权和许可均
                      为合法、有效,且不存在任何原因或事由可能导致上述批准、同意、
                      授权和许可失效或者被撤销;
                      2、本企业作为标的公司的股东,合法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在股东
                      主体资格方面不存在任何瑕疵或异议的情形。本企业所持有的标的
                      公司股权拥有合法的、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权属清晰。
                      3、标的公司就其全资子公司 Rolling Wireless (H.K.) Limited 与
                      Sierra Wireless, Inc.及其车载业务相关子公司所涉并购交易向招商
                      银行及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融资贷款,标的公司股权转让需获得
                      招商银行及/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的事先书面同意。除此之外,本
                      企业所持标的公司全部股权不涉及任何质押、查封或其他权利限制
           前海红土
                      之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其他利益安排、亦未被执法
                      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冻结、财产保全等使本企业权利受到限制的
                      任何约束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也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或
                      争议。本企业将积极配合标的公司在本次交易所涉重大资产重组报
                      告书公告前取得招商银行及/或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同意标的股权转
                      让的同意函,以确保本企业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的过户或者转移不
                      存在内部决策障碍或实质性法律障碍,同时本企业保证此种状况持
                      续至标的股权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4、据本企业所知,标的公司是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需要
                      终止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形。
                      5、本企业取得标的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合法。
                      6、本企业真实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

                                       17
广和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收益权安排、期权安排、股权代持或者其他任何代表其他方的利益
                      的情形。
                      7、在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前,本企业保证不就本企业所持标的公
                      司的股权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第三人权利。
                      8、除本承诺函所述外,本企业保证标的公司的公司章程、本企业
                      作为一方签署的合同或协议中,以及标的公司股东之间签订的合
                      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转让所持标的公司股权
                      的限制性条款。
                      1、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
                      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向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内不得转让,但如截至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结束
                      之日,本企业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
                      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关于股份   前海红
                      个月内不得转让。
锁定期的   土、深创
                      2、上述第 1 条所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
  承诺函     投
                      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
                      后,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
                      前述锁定承诺。
                      3、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
                      根据相关监管意见相应调整。
                      1、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
                      理体制,本人保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
                      面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保持独立,上市公司在业务、
                      资产、机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具备独立性;
                      2、本次交易完成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利用上市公
关于保持   上市公司   司控股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和合法利益,在业务、资产、
上市公司   控股股     机构、人员和财务上继续与上市公司保持五分开原则,并严格遵守
独立性的   东、实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
  承诺函   控制人     利用上市公司为本人或本人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资产,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带来不利影响。本次交
                      易完成后,本人将充分发挥控股股东的积极作用,协助上市公司进
                      一步加强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机构;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下同),目
                      前未从事且本次交易完成后亦不会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上市公司
关于避免              相同或相似或其他构成竞争的业务。
           控股股
同业竞争              2、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形式
           东、实际
的承诺函              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
           控制人
                      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人
                      合资、合作、联营、投资、收购、兼并、受托经营与上市公司主营
                      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18
广和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3、如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则本人将
                      立即通知上市公司,促使该商业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及条件优
                      先提供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4、对于上市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本人保证不利用对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5、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的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不包括上市公司及其直
                      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将采取必要
                      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
                      2、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
关于减少   上市公司   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依法签订协议,按照公允、合
及规范关   控股股     理的市场价格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促使上市公司依
联交易的   东、实际   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
  承诺函   控制人     息披露义务。
                      3、保证不以拆借、占用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项、代偿债务等任何
                      方式挪用、侵占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利润、资产及其他
                      资源,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
           上市公司   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并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
                      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关于不存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在不得参              1、本公司及其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与上市公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
司重大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公司及其控制的机
产重组情              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
形及不存              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
           标的公司
在内幕交              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
易的说明              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公司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
                      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
           上市公司
                      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机构不
           董监高、
                      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
           标的公司
                      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董监高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

                                      19
广和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2、本人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该内
                      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企业、本
                      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
                      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
           深创投、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
           建信华讯
                      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
                      规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
                      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企业、本企业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本企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主
                      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
                      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即本企业、本企业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
                      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
                      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前海红土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本企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主
                      要管理人员不存在违规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违规利用
                      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且本企业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
                      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
                      3、本企业、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本企业的主
                      要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
           上市公司   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
           控股股     本承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
           东、实际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
关于本次   控制人     承诺;
重组摊薄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
即期回报              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采取填补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
措施的承              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诺函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上市公司
                      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
           董事、高
                      动;
             管
                      4、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上市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本人合法权限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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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的主要内容
                    促使拟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设置的行权条件将与上市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承
                    诺相关内容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
                    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法定程序

     对于本次交易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已经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要求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及时向深交所申请停牌
并披露影响股价的重大信息。本预案摘要披露后,上市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
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使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
次交易相关信息。

(二)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
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三)股份锁定安排

     前海红土和深创投就本次认购的股份锁定期承诺如下:

     1、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本企业发行的股
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截至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本企业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股份的标
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本企业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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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

     2、上述第 1 条所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本企业基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
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
意见相应调整。

(四)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其相关填补措施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最终经
审计的财务数据及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待本次标的公司的审计与评估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将对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存在摊薄当期每股收益情形的,将制定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要求相关承诺主体出具承诺并将该等事项形成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上市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披露该等相关事项。

(五)其他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并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
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标的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审计工作及评估工作尚未
完成。本预案摘要中涉及的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等尚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将在经由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
估机构进行审计和评估之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资产评估结果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特提请投资者注意。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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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
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次交易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实施本次
交易等。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上述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或同意存在不确定性,以及上述事项取得相关批准或同意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避免二级市场股价剧烈波动,上市公司自筹划本次
交易以来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在停牌前未出现二级市场股价异动的情况。尽
管如此,且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过程中积极主动进行内幕信息管理,尽可能缩小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但受限于查询范围和核
查手段的有限性,仍然无法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
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如相关方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本次重组将存在因此
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本次交易涉及与相关股东沟通、相关监管机构报批等工作,上述工作能否如
期顺利完成可能对本次交易的时间进度产生重大影响。此外,在本次交易推进过
程中,市场环境可能会发生变化,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也可能对交易方案产生影
响,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完善交易方案,如
交易各方无法就调整和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存在被暂停、中止或取
消的风险。

     若本次交易因上述某种原因或其他原因被暂停、中止或取消,而上市公司又
计划重新启动重组,则交易定价及其他交易条件都可能较本预案摘要中披露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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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方案发生重大变化,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未设置盈利补偿机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未设置盈利补偿机制。本次交易完成后,
若未来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出现重大变化、标的公司经营出现重大战略失误,可
能导致标的公司的业绩无法达到预期,由于未设置盈利补偿机制,上述情况会给
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合计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确定。

     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
定性。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未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者虽
获监管机构同意但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上市公司需以自有或自筹资
金满足该部分资金需求,将可能对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安排及短期偿债能力、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以自筹方式筹集资金将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费用,提请投资
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的预估值较账面值存在一定的增值幅度。

     尽管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勤勉尽责,并执行了评估的相关规定,但鉴于资
产评估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相关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本次评估中包含的
相关假设、限定条件及特别事项等因素的不可预期变动,可能将对本次评估结果
的准确性造成一定影响。此外,预估值可能与最终评估结果存在一定差异,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最终作价也将以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值为
基础,经交易各方协商确定。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估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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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与预案摘要披
露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预案
摘要中引用的主要财务数据、经营业绩及标的资产的预估值存在后续调整的可能
性,相关数据应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审
计报告、评估报告为准。具体经审定的财务数据及评估值,将在重组报告书(草
案)中予以披露。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重组整合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标的公司将作为不
同的经营主体独立运作经营。但从公司经营和资源整合的角度,上市公司和标的
公司仍需在公司治理结构、员工管理、财务管理、客户管理、资源管理、制度管
理以及业务拓展等方面进行一定的融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能否顺利实现
整合具有不确定性,整合过程中可能会对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从而对上市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本次交易可能会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合并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进行准确的定量分析。本次交易实施完成
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利润虽可能增加,但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也将增加,从而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
摊薄,公司将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详细分析,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摊薄
即期回报的风险。

(九)标的公司部分股权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交易对方之深创投、建信华讯已将所持的标的资产
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深创投、建信华讯已与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授信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一致同意,于广和通召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购买资产交易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解除在深创投、建信华讯分
别持有的锐凌无线 7%股权、17%股权之上所设定的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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圳分行为质押权人的质押。

     综上,本次交易中深创投、建信华讯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存在质押情形,若不
能按期解除标的公司股权质押,可能导致标的资产无法交割或无法按期交割。如
果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出现标的资产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或涉及诉讼、仲裁、司
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或者相关法律程序履行不
当,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存在潜在不利影响或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十)标的公司以子公司股权向银行提供担保的风险

     为完成前次交易,锐凌无线将其全资子公司锐凌香港 100%股权和锐凌卢森
堡 100%股权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虽然以子公司的股权向银行提供质
押进行并购融资,是跨境并购中常见的做法,且锐凌香港和锐凌卢森堡的所有权
仍然属于标的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仍在标的公司控制之下,但若未来标的公司
无法偿还所筹借的并购贷款,标的公司子公司的股权仍存在因提供担保被处置的
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子公司股权担保的风险。

二、标的公司的业务和经营风险

(一)供应商集中的风险

     无线通信芯片是无线通信模组的核心零部件,标的公司上游车载无线通信芯
片主要厂商掌握了核心技术,行业集中度较高。标的公司以及同行业公司对于上
游芯片制造商具有一定的依赖性。标的公司采用外协加工的模式进行生产,目前
全部由伟创力代工,无自有产线或厂房,因此外协工厂的采购占比较高。

     标的公司选用国际知名芯片企业高通作为芯片供应商、国际知名电子制造服
务企业伟创力作为代工厂,与主要供应商建立了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供应
商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也满足其产品质量需求,但如果未来标的公司与主要供应商
的合作出现重大不利影响、或未来主要供应商的产品或服务无法保持现有竞争
力,标的公司寻找替代供应商可能产生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从而对标的公司业
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的风险

     标的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 LG Electronics、Marelli 和 Panasonic 等汽车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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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一级供应商。目前,汽车产业的供应链形成了整车厂商、一级供应商、二级供
应商的多层次分工格局。汽车产业在整车厂和一级供应商环节的产业集中度较
高,行业中排名靠前的一级供应商占据较高的市场份额。

     标的公司是全球领先的车载无线通讯模组供应商,与 LG Electronics、Marelli
和 Panasonic 都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但是,如果主要客户在未来合作中
作出不利于标的公司的调整,或如果标的公司后续服务水平或产品质量下降,研
发创新能力不足,从而不能满足客户的需求,可能将影响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
进而影响其经营业绩。

(三)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标的公司依托良好的产品和服务品质建立了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
在全球竞争中处于较为优势的地位,但仍需面对来自国内外企业的竞争。若标的
公司未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并与上市公司形成协同,并和对手展开有效的竞
争,则其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其行业地位、市场份额可能下降。

(四)跨国经营风险

     标的公司客户主要位于海外。标的公司的经营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不
同国家和地区政策、市场环境和商业文化的影响较大。国际市场复杂多变,政治
局势、贸易壁垒、经济增速、产业政策等都有可能会影响到国际市场对公司产品
的需求,从而直接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经营。

(五)产品质量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整车制造行业,行业竞争激烈且下游客户对产
品质量要求较高,进入供应商体系门槛较高。若标的公司的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达
不到客户要求,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和客户流失。尽管标的公司已经建立了严格的
质量控制体系并严格执行,但仍存在出现产品错误和缺陷的风险,可能因此导致
客户流失,进而对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增业务开拓风险

     标的公司产品的生命周期与下游整车行业密切相关。当技术的发展与突破带
来汽车产品的更新换代时,标的公司需要根据市场情况推出新产品、开拓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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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保持对市场的关注,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以积极获取
订单,延续项目的生命周期;或将利用自身技术与行业经验积累,努力开发新项
目,但考虑到技术研发、产品推出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无法顺利获取新
项目,进而导致影响业务持续性与稳定性的风险。

(七)人员离任风险

     车载无线通信模组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汽车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需要进行密
切的研发协同,因此人力资源是标的公司的核心资源,是保持和提升公司竞争力
的关键要素。标的公司管理团队及业务人员的稳定性,将直接影响公司业务的发
展和业绩。本次交易完成后,随着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业务的开拓与发展,若现
有人员不能满足标的业务发展的需要,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业务发展与现有
人员匹配性较低,则存在人员离任的可能性,进而对标的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产生
影响。

(八)汇率波动风险

     标的公司主要经营的子公司分布于中国大陆、香港、法国、德国和韩国等国
家或地区,各国家或地区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以其本国或本地
区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主要业务的结算货币绝大部分为美元。记账本位币对
结算货币汇率的波动可能导致标的公司汇兑损益金额的波动,进而对标的公司经
营业绩造成影响。

(九)外协加工风险

     标的公司专注于车载无线通信模组的设计、研发、销售和服务,主要采用外
协加工的模式进行生产。尽管目前标的公司已与知名外协加工厂商建立了稳定良
好的合作关系,且外协加工厂商具备成熟的加工工艺、合格的技术工人、较高的
产能及完备的生产计划,但不排除未来因重大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外协加工厂提
供的服务无法满足标的公司的需求,进而对标的公司整体生产经营安排产生不利
影响。

(十)技术创新风险

     目标资产在车载无线通信模组行业有超过十余年的经验,行业技术升级和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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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更新换代速度较快,标的公司需紧跟市场发展步伐,及时对现有产品、技术及
服务进行升级换代,以维持其市场地位。未来,若目标资产技术研发水平落后于
行业升级换代水平,或技术研发方向与市场发展趋势偏离,将导致标的公司研发
资源浪费、丧失技术和市场优势,对标的公司的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商标或标识风险

     根据锐凌香港与 Sierra Wireless 及其子公司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前次
交易范围不包括“SIERRA WIRELESS”商标及与 Sierra Wireless 及其关联方相
关的名称、商号、商标等无形资产的转移。根据锐凌香港与 Sierra Wireless 及其
子公司签署的《许可协议》,锐凌香港获得了“Sierra Wireless”等商标自生效日
起 24 个月的使用权。

     目标资产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前次交易完成时已完成主要
客户的供应商导入程序且目前业务开展正常有序。此外,标的公司的业务面向企
业客户,下游客户选择供应商会考虑综合实力,商标和标识的作用有限,但不排
除上述约定在短期内仍可能对标的公司产品的客户辨识度和市场影响力带来不
利影响。

(十二)被授权许可使用专利存在被终止的风险

     前次交易中,根据锐凌香港与 Sierra Wireless 及其子公司签署的《许可协议》,
锐凌香港获得了世界范围内的、已付清全部款项的、免费的、不可撤销的 39 项
专利授权。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将遵守《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上述专利,但若
被许可方出现因经营不善而面临破产或出现重大违约等情况,则根据《许可协
议》,被授权许可使用的专利存在被终止授权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投资风险并存。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其盈利
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股票
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
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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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
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二)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

     上市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给上市公司带来
不利影响的可能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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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3
       二、标的资产作价................................................................................................ 4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概况............................................................ 5
       四、配套募集资金................................................................................................ 9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11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2
       七、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13
       八、控股股东对本次交易的原则性意见.......................................................... 14
       九、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实施完
       毕期间的减持计划.............................................................................................. 14
       十、本次交易各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14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1
       十二、待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22
重大风险提示 ............................................................................................................. 23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3
       二、标的公司的业务和经营风险...................................................................... 26
       三、其他风险...................................................................................................... 29
目     录.......................................................................................................................... 31
释     义.......................................................................................................................... 33
       一、一般释义...................................................................................................... 33
       二、专业释义...................................................................................................... 34
交易概述 ..................................................................................................................... 37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37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9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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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8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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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一、一般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广和通   指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红
交易对方                 指   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
交易各方                 指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广和通拟向前海红土、建信华讯和深创投发行股份及支
                         指
次重大资产重组                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锐凌无线 51%股权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本预案摘要               指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前次交易                 指   锐凌无线收购 Sierra Wireless 全球车载模组业务
标的公司、交易标的、锐
                         指   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凌无线
标的资产                 指   锐凌无线 51%股权
                              锐凌无线收购的 Sierra Wireless 全球车载模组业务相关
目标资产                 指
                              资产
                              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限公司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红土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指   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
购买资产协议》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
                              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锐凌香港与 Sierra Wireless 及其车载业务相关子公司签
《资产购买协议》         指
                              订的《MASTER ASSET PURCHASE AGREEMENT》
                              锐凌香港与 Sierra Wireless, Sierra Wireless S.A., Sierra
《许可协议》             指
                              Wireless America, Inc.签订的《LICENSE AGREEMENT》
深创投                   指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前海红土                 指   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建信华讯                 指   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建信投资                 指   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Sierra Wireless          指   Sierra Wireless, Inc.
LG Electronics           指   LG Electronics Inc.及其下属公司
Marelli                  指   Marelli Europe S.p.A.及其下属公司
Panasonic                指   Panasonic Corporation 及其下属公司
伟创力                   指   Flex Ltd.及其下属公司



                                        33
广和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大众集团                 指   Volkswagen AG 及其下属公司
标致雪铁龙集团           指   PSA Peugeot Citroen 及其下属公司
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公
                         指   Fiat Chrysler Automobiles N.V.及其下属公司
司
广和创通                 指   深圳市广和创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广和通有限、有限公司     指   深圳市广和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和通投资发展           指   深圳市广和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联乘                 指   西安联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美悦                 指   广州美悦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9 年、2020 年和 2021 年 1-3 月
                              指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
过渡期间、过渡期         指
                              间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深圳市国资委             指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招商银行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创业板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   指
                              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持续监管办法》《创业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板持续监管办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
《重组审核规则》         指
                              则》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26 号准则》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指
                              (2016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 年 4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释义

      在本预案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OBU                           指   车载单元(On board Unit),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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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和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统中,OBU 放在车上,与路边架设路侧单元相互
                        之间通过微波进行通讯
                        路侧单元(Road Side Unit),又称路侧天线,是电
                        子不停车收费系统的路侧组成部分,由微波天线和
RSU                指
                        读写控制器组成,实时采集和更新标签和 IC 卡中
                        的收费信息
                        基于蜂窝网络的车用无线通信技术(Cellular
C-V2X              指   Vehicle-to-Everything),即以蜂窝网络为基础,实
                        现车对车的信息交换、车对外界的信息交换
2G/3G/4G/5G        指   第二代/第三代/第四代/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
                        以车内网、车际网和车载移动互联网为基础,按照
                        约定的通信协议和数据交互标准,在“车-X”(X
车联网             指
                        主要涵盖车、路、行人及互联网)间进行无线通讯
                        和信息交换的大信息网络
                        融合了 GPS 技术、里程定位技术及汽车黑匣技术
车载智能终端       指   等多种技术的智能化终端,用于对运输车辆的现代
                        化管理
                        窄带物联网(Narrow Band Internet of Things),支
NB-IoT             指   持低功耗设备在广域网的蜂窝数据连接,也被叫作
                        低功耗广域网
                        将芯片、存储器、射频器件等集成在一块线路板上,
无线通信模组       指   并提供标准接口的功能模组。无线通信模组可集成
                        在各种终端中,使终端设备具备联网信息传输能力
                        汽车上安装的用于传输采集数据的无线通信模组,
车载无线通信模组   指
                        是汽车接入车联网和互联网的底层硬件
CDMA2000           指   一种 3G 移动通讯标准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lobal Navigation Satellite
GNSS               指
                        System),包含导航、定位功能等功能
                        空中参数管理(Over-The-Air Parameter
OTAPA              指   Administration),通过空中参数管理,无线运营商
                        可以远程更新可以远程更新漫游列表等数据
                        宽带码分多址(Wideband Code Division Multiple
WCDMA              指   Access),是一种利用码分多址复用方法的宽带扩
                        频 3G 移动通信空中接口
                        高速分组接入(High-Speed Packet Access),是一
HSPA               指
                        种第三代移动通信技术
                        全球移动通信系统(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GSM                指
                        Communications),是一种第二代移动通信技术
                        长期演进技术(Long Term Evolution),包括
LTE                指   TDD-LTE 和 FDD-LTE,是常见的第四代移动通信
                        技术标准
                        通用分组无线服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GPRS               指   是一种基于全球移动通信系统的无线分组交换技
                        术
                        全球定位系统(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即以
GPS                指   人造地球卫星为基础的高精度无线电导航的定位
                        系统
                        格洛纳斯(GLONASS),是俄语“全球卫星导航
GLONASS            指
                        系统”的缩写,是由苏联(现由俄罗斯)国防部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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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研制和控制的第二代军用卫星导航系统,与美国
                                  的 GPS 相似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即通过信息传感设
                                  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
物联网、IoT                  指
                                  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
                                  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
Linux                        指   一种免费使用和自由传播的操作系统
RFQ                          指   Request For Quotation,报价请求
                                  国际标准化组织制定的国际标准,为国际质量管理
ISO 9001:2015                指
                                  体系核心标准之一

      本预案摘要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
五入存在差异;本预案摘要披露的部分交易金额及股权比例与实际交易金额及实
际股权比例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本预案摘要所披露标的公司财务数据,如无特殊说明,均为模拟合并财务数
据。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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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车载是未来物联网最重要的应用领域之一

     随着国内车联网逐步渗透,消费者对汽车安全性、操作便利性、娱乐等方面
提出越来越高的要求,车载智能终端市场需求加大,基于移动通信技术、内置移
动通信模组的车载终端出货量快速增长。根据 IHS 数据,2017 年智能联网汽车
总量为 1,430 万辆,预计 2022 年达到 7,838 万辆,渗透率由 2017 年的 15%增长
到 2022 年的 69%。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预测,2025 年、2030 年我国销售新车
联网比率将分别达到 80%、100%,联网汽车销售规模将分别达到 2,800 万辆、
3,800 万辆。智能联网汽车的增加意味着全球车载模组市场潜在需求庞大。

     2、标的公司车载业务在全球市场具有突出的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所经营资产为原 Sierra Wireless 全球车载模组业务,在嵌入式车载
无线通信模组领域已经积累了十余年的行业经验,拥有众多成功的汽车前装市场
长期服务项目,其车载无线通信模组安装量在全球位居前列。标的公司已积累众
多境内外优质行业客户,与 LG Electronics、Marelli 和 Panasonic 等知名一级供应
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主要终端客户包括大众集团、标致雪铁龙集团及
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公司等全球知名整车厂。

     3、通过并购整合实现车载业务快速发展是合理的策略选择

     车载无线通信模组市场行业壁垒较高,行业先发优势明显。整车厂在选择车
载电子供应商后,切换成本较高,两者之间有较强的粘性。标的公司于 2020 年
完成对 Sierra Wireless 车载无线通信模组业务的收购后,成为全球知名车载通讯
模组供应商,拥有优质的客户基础。

     采用并购重组的方式进行外延式扩张,是上市公司进行车载业务领域布局的
策略选择。通过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可以快速获得标的公司的客户资源、研发技
术及管理人才,并能够通过自身优势进一步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提高标的公司

                                     37
广和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运营管理效率,实现协同效应,强化整体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1、通过外延式并购整合资源,助力公司加速车载市场全球化布局

     上市公司的车载模组业务仍处于发展初期,主要客户为国内的一级供应商和
整车厂。标的公司与诸多国际大型一级供应商、整车厂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客户资源丰富。为保证产品与客户其他构件之间的相互兼容及最终平稳可靠运
行,标的公司的产品通常需经过较长的开发、测试阶段,故客户更换供应商的时
间和金钱成本较高,并且一旦更换则会影响客户生产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因此标
的公司积累了一批忠诚度较高的优质客户。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车载模组的客户群体得到了有效扩充,将为上市公
司创造更多收入来源,并迅速补充上市公司国际市场份额,使上市公司业务区位
布局更合理稳定。

     2、与公司车联网领域布局契合,实现协同发展

     上市公司深耕无线通信模块领域二十余年。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聚焦
于移动支付及蜂窝通信笔记本电脑领域,已与前述两个行业的龙头企业形成深入
合作关系,积累了一大批国内外优质客户,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此外,公司也于车联网领域有所布局,立足车载无线通信模组,同时还在 OBU
车载单元、RSU 路侧单元等领域进行研发投入,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集成的
C-V2X 解决方案。

     目标资产为全球知名车载无线通信模组供应商,在车载无线通信模组领域已
经积累了十余年的行业经验,拥有众多成功的汽车前装市场长期服务项目。目标
资产深厚的经验积累和对客户需求深度的理解,可以对上市公司的研发经验积累
形成很好的补充,使上市公司对客户需求的把握更精准,从而提升上市公司的技
术研发实力。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在车联网领域的现有布局相契合,收购完成后,
可以实现双方的技术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提高公司车载产品技术开发和定制化
响应能力,加强公司在车载业务领域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38
广和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三)本次交易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与上市公司处于
同行业

     1、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创业板
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
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
新模式深度融合。

     目标资产为全球知名车载无线通信模组供应商,在车载无线通信模组领域已
经积累了十余年的行业经验,拥有众多成功的汽车前装市场长期服务项目和优质
国际客户资源。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BG/T 4754-2017)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标的公司属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子设备制造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
规定》中原则上不支持申报上市的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

     2、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

     广和通主要从事无线通信模组及其应用行业的通信解决方案的设计、研发与
销售服务,并不断布局车载无线通信模组业务,已经推出了多款应用于车联网的
模组产品。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处于同一行业、同一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车载模组市场地位有望得以提升。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方案概述

     1、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前海红土和深创投合计持有的锐凌无
线 34%股权,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建信华讯持有的锐凌无线 17%股权。本
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锐凌无线 100%股权。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标的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锐凌无


                                     39
广和通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


线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51,700 万元,标的公司 51%股权的预估值为 26,367 万
元。本预案摘要中方案概述均以预估值为作价基础,可能与最终交易价格存在差
异,标的公司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由交易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并在重组报告书(草
案)中予以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33.8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均价
的 80%。

     按照上述确定的交易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交易各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具
体情况如下:

                   交易金额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现金对价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前海红土            13,959.00     13,959.00         4,121,346                     -
   建信华讯             8,789.00              -                  -           8,789.00
    深创投              3,619.00      3,619.00         1,068,497                     -
     合计              26,367.00     17,578.00         5,189,843             8,789.00

     2、配套募集资金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竞价方式向合计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
100%,发行股份数量及价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
设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
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若本次
交易实施过程中,募集配套资金未能成功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期,标的公司建
设项目不足部分,上市公司将自筹解决。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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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资产作价

     标的公司 100%股权的预估值为 51,700 万元,标的公司 51%股权的预估值为
26,367 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所出具的资产评
估报告为参考依据,经由交易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补充协议予以确定。

     特别提醒投资者,目前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故可能会导致标的资产的最终评
估值与预估值存在差异的情形,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将
在后续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概况

     1、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交易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
交易方案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交易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
交易日及 120 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交易均价类型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
         前 20 个交易日                         42.29                           33.83
         前 60 个交易日                         38.16                           30.53
         前 120 个交易日                        36.17                           28.94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确定为 33.87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2、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为应对资本市场波动及行业因素造成的上市公司股价下跌对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1)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份
发行价格。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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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上市公司审议同意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不含当日)至本次交易
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前(不含当日)。

     (4)触发条件

     可调价期间内,出现下述任一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
会的授权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
行调整:

     ①向下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或 WIND 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
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包括本数,下同)较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跌
幅达到或超过 20%;且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
易日收盘价跌幅达到或超过 20%。

     ②向上调整

     创业板综指(399102.SZ)或 WIND 计算机通信和电子设备指数(883136.WI)
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点数涨幅达到或超过 20%;且
上市公司股价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少 20 个交易日较公司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首次公告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涨幅达到或
超过 20%。

     (5)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调价触发条件满足的首个交易日当日。调价触发日与调价基
准日同一日。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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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调整方式

     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公司有权在调价基准日出现后 20 个交易日(不含调
价基准日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将以调价基准日为新的定价基准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不包括调价基准日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80%,调整后的
发行价格无须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再次审议。可调价期间内,公司仅对发行价格
进行一次调整,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
格调整时,不再进行调整。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
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7)股份发行数量调整

     发行价格调整不影响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
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即调整后的发行股份数量=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中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部分的对价金额/调整后的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并按照向下取整精确至股,不足一
股的部分交易对方应赠予公司,并计入资本公积。深创投、前海红土根据其所持
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取得相应数量的对价股份。

     (8)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

     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调整后的股
份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再作相应调整。

     3、交易对方及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前海红土、建信华讯和深创
投。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对象为前海红土和深
创投。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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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发行数量

     根据上述发行价格及确定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计算,上市公司向各交易对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情况如下:

                   交易金额       股份对价       发行股份数量         现金对价
     交易对方
                   (万元)       (万元)         (股)             (万元)
   前海红土           13,959.00     13,959.00         4,121,346                     -
   建信华讯            8,789.00              -                  -           8,789.00
    深创投             3,619.00      3,619.00         1,068,497                     -
     合计             26,367.00     17,578.00         5,189,843             8,789.00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根据最终确定的本次交易发行价
格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确定,并且发行股份数量应以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认可的数量为准。

     5、发行价格和数量的调整

     自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配股、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将按照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价格的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发行价格,n 为该次每股送股数或转增股本数,k 为该
次每股增发新股或配股数,A 为该次每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
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的发行价格。

     6、发行股份和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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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8、股份锁定期安排

     深创投、前海红土因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
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向本企业发
行的股份于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截至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发行结束之日,深创投、前海红土对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新发行
股份的标的资产持续拥有权益的时间不足 12 个月的,则深创投、前海红土在本
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以
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和规则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
成后,深创投、前海红土基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取得的股份因
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加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承诺。

     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监管
意见相应调整。

     9、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如
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实现盈利或其净资产增加,则增加部分归上市公司享有;如标
的资产在过渡期产生亏损或净资产减少,则减少部分由交易对方按其持有的标的
公司股权比例向上市公司以现金形式补偿承担。

     10、本次交易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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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配套募集资金

     1、配套募集资金的金额及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 100%,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前总股本的 3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拟用于标的公司项目建设投资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将不超过交易作价的 25%,或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的 50%。募集配套资金具体用途及金额将在重组报告书(草案)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募
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履行及实施。

     2、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最终
发行价格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书面文件后,由董事会
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确定。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现无
申购报价或无有效报价等情形,则认购价格为不低于发行底价,具体认购价格由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股份数量=募集配套资金总金额÷发
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
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
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
注册的配套融资方案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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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发行价格根据有关规定发生调整,则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
发行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4、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5、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

       6、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包括 35 名)特定对
象。

       7、股份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项下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股份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发行对象因公司分配股票股
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锁定期限届满后,
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组上
市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锐凌无线 51%股权。锐凌无线未经审计的最近一年
末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及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的合并财务报告相关指标的比例如下:

                锐凌无线         广和通        交易对价                       是否构成
     项目                                                       占比
                (万元)         (万元)      (万元)                         重大
资产总额/交
                 133,648.93       292,047.16    26,367.00         45.76%         否
  易对价
资产净额/交
                     42,877.80    156,213.29    26,367.00         27.45%         否
  易对价
 营业收入        161,365.36       274,357.82              -       58.82%         是

      综上,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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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之前海红土持有上市公司 2.47%股权,深创投持有上
市公司 0.56%股权,建信华讯股东建信投资持有上市公司 0.81%股权。本次交易
完成后,根据本次交易拟购买标的公司的预估值情况,前海红土、建信华讯和深
创投预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分别为 3.43%、0.00%和 0.81%,深创投预计
合计控制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4.23%。综上,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天瑜;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张天瑜。本次交易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况,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无线通信模组及其应用行业的通信解决方案
的设计、研发与销售服务,主要产品包括 2G、3G、4G、5G、NB-IoT 的无线通
信模组以及基于其行业应用的通信解决方案,通过集成到各类物联网设备使其实
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和智能化,产品广泛应用于移动支付、移动互联网、车联网、
智能电网、安防监控、智能家居、智慧城市等物联网领域。本次交易完成后,上
市公司将进一步扩大在车联网领域的市场渗透力,加快上市公司在境外车载模组
市场的扩张速度,增强整体解决方案的能力。本次交易是上市公司在车载业务领
域战略性布局的进一步深化。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纳入上市公司合并范围,同行业产业并购有利
于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根据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初步交易作价和交易方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
(不考虑配套融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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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配套融资前)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张天瑜           179,716,282             43.48%       179,716,282          42.94%
新余市广和创虹
  企业管理中心        28,539,721             6.90%         28,539,721           6.82%
    (有限合伙)
   前海红土           10,221,668             2.47%         14,343,014           3.43%
   建信投资            3,355,390             0.81%          3,355,390           0.80%
    深创投             2,312,812             0.56%          3,381,309           0.81%
   其他股东          189,204,254             45.77%       189,204,254          45.21%
         合计        413,350,127        100.00%           418,539,970         100.00%

     综上,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不
会出现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

     如果本次交易得以实施,上市公司总资产规模、净资产规模、收入规模、净
利润水平预计将有所增加,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得以进一步增强。

     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具体财务数据尚未确定,
公司将在本预案摘要签署后尽快完成审计、评估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
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详细分析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

四、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如下:

     1、本次交易预案摘要及相关议案已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经上市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前海红土、建信华讯、深创投内部决策机构批准;

     3、本次交易已经锐凌无线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截至本预案摘要签署日,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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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交易的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出具后,上市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
批准本次交易方案、重组报告书(草案);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

     3、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

     4、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必要的事前审批、核准或同意。

     上述程序能否履行完毕以及履行完毕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在上述程序履行完毕前,上市公司不得实施本次交易。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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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摘要)》之盖章页)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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