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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1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020 年 10 月,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
凌无线”)向银行申请 9,900 万美元(含等值人民币)并购授信额度提供股权
质押和担保,担保期限为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项下债务到期日另加三
年,锐凌无线将以自有资产为广和通提供反担保;锐凌无线的参股股东深圳市创
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建信华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质押所持有的
锐凌无线股权,为参股公司此次申请并购授信额度提供股权质押担保。该对外担
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锐凌无线的
整体利益,且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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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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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О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О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