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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1-12-03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1-13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

    2、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75 人;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367,2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33%。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满足,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 75 人,合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为 1,367,2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
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计划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监事会出具了激励对象审核意见,独立财务顾问机
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就本激励计划出具了专项报告或法律意见。

    3、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律师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

    5、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象
授予 97.5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条件的 9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5 万股限制性股
票。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6、2018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资金缴
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 38.64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对象为 84 人,实际授予数量为 118.86
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991%;由于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对
应的股票期权 8.35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对象为 108 人,
实际授予股票期权 89.15 万份,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0.743%。公司完成本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工作,股票期权的登记日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限制性股票
的上市日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

    7、2019 年 5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权
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
行调整(以下简称“本次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由 27.99 元/份调整为 27.74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 元/
股调整为 13.7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8、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
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
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100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
权数量为 243,210 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8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8,040 股。因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
不达标,当期不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
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当期不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10、2020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
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度
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
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的数量调整为 1,070,370 份,行权价格由 27.74 元/
份调整为 15.19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3.75 元/股调整为
7.42 元/股。同时,自 2019 年 12 月 3 日至 2020 年 6 月 9 日,已有 2 名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离职,该 2 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340
股不可解除限售,将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 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
销处理。

    11、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
励对象离职,当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12、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9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400,194 份,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 78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97,359 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0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业绩考核未达标,当期不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
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14、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
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规定,公司决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尚未行权部分的数量调整为 979,200 份,行权价格由
15.19 元/份调整为 8.76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42 元/股
调整为 4.19 元/股。

    15、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已有 2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
对象离职,该 2 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3,868 股不可解
除限售,将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 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孙晓婧女士于 2021 年 3 月 19 日被补选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9,180 股不可解除限售,将由公司统一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 年期
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

    16、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激励对
象离职或当选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上述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
由公司回购注销。

    17、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 8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
为 871,242 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7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67,281 股。同时,自 2020 年 11 月 20 日至今,
已有 6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其所获授的 73,440 份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将
由公司注销处理;14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2020 年个
人业绩考核为 B,导致其所获授的 34,518 份股票期权、17,675 股限制性股票不
可行权/不可解除限售,将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19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股本 121,18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红利 2.5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权益分派已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完成。经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调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
格由 27.99 元/份调整为 27.74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4 元/
股调整为 13.75 元/股。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0 年
4 月 14 日公司总股本 134,198,66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完成。经公司 2020 年 6 月 9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调整,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27.74 元/份调整为 15.19 元/份,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13.75 元/股调整为 7.42 元/股。

    2021 年 5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 241,904,23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完成。经公司 2021 年 5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调整,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19 元/份调整为 8.76 元/份,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7.42 元/股调整为 4.19 元/股。

       三、关于满足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明

       1、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18 年 9 月 25 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18 年 11 月 16 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1 月 20 日。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 40%。

       2、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解除限售条件
                                                                     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
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长率不低于 100%。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
  作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考
                                                               66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核中被评为“A”或者之上,才能全额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达到
                                                               绩效考核为 A 或者之上,
  “B”的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的 80%,如果为“C”及以下,则取
                                                               满足全额解除限售条件;9
  消当年限制性股票。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未达标的,其对应考核当年的限制性股票均不
                                                               效考核为 B,满足 80%解除
  得解除限售,统一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 年期存款利
                                                               限售条件。
  息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达到考核要求的 75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 1,367,2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33%。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1 年 12 月 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67,281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比例为 0.33%。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计 75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367,281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33%,
  具体数据如下:

                                                     本次可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   本次可解除                     本期待回   剩余尚未
                                                     数量占本次股权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限售数量                     购注销数   解除限售
                                                     激励获授数量的
                               (股)       (股)                       量(股)   数量(股)
                                                         百分比

许宁      董事、副总经理      137,700       55,080            40.00%          0           0

邓忠忠      副总经理           68,850       27,540            40.00%          0           0

陈仕江      副总经理           68,850       27,540            40.00%          0           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3,186,990      1,257,121                39.45%       17,675          0
(业务)人员(72 人)

         合计               3,462,390      1,367,281                39.49%       17,675          0

      注:(1)公司于 2018 年向 84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18.86 万份,并于 2018 年
      11 月 16 日完成登记。
           (2)自 2018 年 11 月 16 日至今,因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离职、业绩考核为 A 以下或当选为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
      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其所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上述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或将由公司统一
      按授予价格加上金融机构 1 年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处理。
           (3)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含已离职人员获授已解除限售及已或即将由公司
      统一回购注销的数量。
           (4)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完成 2019 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8 股。于 2021 年 5 月 25 日完成 2020 年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转增 7 股。上表中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进行了相应调整。
           (5)激励对象许宁先生、陈仕江先生、邓忠忠先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此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所持股份的 75%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继续锁定。

       五、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解除限售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55,934,970             37.73%     154,567,689              37.4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7,382,109             62.27%     258,749,390              62.60%
  合计                     413,317,079            100.00%     413,317,079             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不考虑高管人员自动锁定股份,实际股本变动情况以解除限售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已经取
  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批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已经获得股东大会的必要授权,其关于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限制性股票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
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