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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12-24  

                                                                                                          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17
  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Yitian Road 6001,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R.China 518017
                 电话(Tel.):(0755) 88265288 传真(Fax.):(0755)882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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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 律 意 见 书
                                                                   信达会字(2021)第 340 号
致: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深圳市广和通
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事务
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蔡亦文律师、丛启路律师(下称“信
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贵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2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深圳市广和通无
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董事会
公告》”),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
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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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提前15日以公
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根据《董事会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于2021年1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深圳市南山区西
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6栋A座10楼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
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
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天瑜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1年12月17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
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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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
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3、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7、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四条规定的议案;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
三条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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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深圳 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

    1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
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13、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
议案;

    14、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更新财务数据)、备考审阅报告(更
新财务数据)的议案;

    15、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16、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7、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1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9、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
案;

    20、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2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22、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2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办理本次交
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表决程序

    1、现场表决情况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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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网络表决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
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通过。具体为: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2.01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方案

                                   5
                                                                法律意见书


    2.02 标的资产、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3 标的资产定价及评估情况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4 交易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5 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6
                                                                法律意见书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6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7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8 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9 发行数量


                                   7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10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11 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12 过渡期损益安排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法律意见书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13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14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方案

    2.15 发行股票的种类与面值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16 发行方式


                                   9
                                                                法律意见书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17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18 定价基准日、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19 配套募集资金金额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
                                                                法律意见书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20 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21 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22 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23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与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关系

    表决情况: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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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24 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25 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26 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2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3
                                                                法律意见书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
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14
                                                                法律意见书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深圳 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1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15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表决通过。

    13、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14、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更新财务数据)、备考审阅报告(更
新财务数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15、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16、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 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6
                                                                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17、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18、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19、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7
                                                                法律意见书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0、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2、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2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的指定人士办理本次交
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18
                                                                法律意见书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1,297,0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042%;反对
212,2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5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19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

               林晓春                              蔡亦文




                                               _____________

                                                   丛启路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