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3-30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作为公司常设
的监督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
“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监
事会职责。现将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4 次会议,分别是:
1、2021 年 3 月 19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
实<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13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15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续聘公
司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4、2021 年 4 月 22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2021 年 5 月 25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数量、
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延期归还闲置募集资金
并继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6、2021 年 6 月 3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7、2021 年 6 月 21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21 年 7 月 12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交
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关于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
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
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9、2021 年 8 月 2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购买
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10、2021 年 8 月 19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1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11、2021 年 9 月 28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
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
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生效
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
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规定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之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
议案》、《关于批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的
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的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
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及填补回报措施的
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
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
准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关于聘
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2、2021 年 10 月 14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议案》。
13、2021 年 11 月 22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
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核查 2018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关于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
注销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
议案》。
14、2021 年 11 月 26 日于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更新财务数据)、备考审阅报告(更
新财务数据)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
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事务工作情况等方面
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有关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及决策执行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作规范,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各项决议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忠实勤
勉地履行职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利
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 2021 年度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运作规范、状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
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2021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
反映了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
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
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2020 年度,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凌
无线”)向银行申请 9,900 万美元(含等值人民币)并购授信额度提供股权质押
和担保,锐凌无线将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对外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锐凌无线的整体利益,且审议、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
为:2021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新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股权和资产置换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关
联交易事项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经营需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1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
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
和制衡机制,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合理健全;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7、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工作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一系列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报告期内,
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按
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
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要点
2022 年,公司监事会继续贯彻公司既定的战略方针,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监事会将持续
强化日常监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及重
大异常变化的情况,促进公司内部控制不断优化;同时,按照监管部门对公司治
理提出的新要求,推动公司对各项法人治理制度进行完善,实现公司整体又好又
快地发展。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