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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2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 亿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
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
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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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便捷公司对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的日常操作,并提高募集资金的管理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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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О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О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