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7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深圳
市广通远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通远驰”)拟通过设立员工持股平台以
增资扩股方式实施员工股权激励。各员工持股平台(因相关事宜正在办理工商登
记手续,名称暂未确定,以下合称“员工持股平台”)向广通远驰增资合计不超
过 857.1429 万元(含本数),即不超过增资后广通远驰注册资本的 30.00%。各
员工持股平台以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设立,激励对象为各员工持股平台的有限合
伙人。激励对象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员工持股平台合伙份额间接持有广通远驰的
股权,并根据公司安排实际缴纳出资。公司放弃对广通远驰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
优先认缴出资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市广
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广通远驰本次员工股权激励事项涉及的相关议案已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2、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广通远驰拟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
出资权,符合上市公司及广通远驰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激发广通远驰
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车载业务在专业化管理下
持续稳健发展,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股权激励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广通远驰增资扩股实施员工股权激
励方案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张学斌
2022 年 5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
叶卫平
2022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