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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7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解除限售期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行
权/解除限售期的可行权/可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 2021 年度业绩已达到
考核目标,123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69 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
到考核要求,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且公司及上述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
形。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符合《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有
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
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
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 123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的 538,623
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 169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 868,107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注销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 2021 年股权
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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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原 13 名已获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11 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因公司部分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 B 及以下,当期不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
股票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
    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单价的计算结果准
确。公司本次注销/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对上述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
销。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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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