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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12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独立意见
    由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公
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
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2 年
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
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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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
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为 2022 年 7 月 8 日,授予 195 名激励对象 190.96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为参股公司西安联乘提供财务资助,借款风险可控,
收取符合市场标准且高于公司融资成本的借款利息,借款利率公允、合理。本次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对
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
公司将严格遵循《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积极跟踪西安联乘的经营情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
用途,相关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控制和防范风险。因此,我们同意为参股公司提供
财务资助的事项。
    四、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
系,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购买董监高
责任险的事项。
    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通信软件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经营状况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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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综
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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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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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О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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