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09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对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调整仅涉及对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的调整,不存在新增关联方及关联关系的情形,关联交
易主要形式及内容与年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比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的主要原
因是为满足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利
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和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制度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
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调整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
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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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020 年度,公司为参股公司深圳市锐凌无线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
凌无线”)向银行申请 9,900 万美元(含等值人民币)并购授信额度提供股权质
押和担保,锐凌无线将以自有资产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该对外担保行为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锐凌无线的整体利益,且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
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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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О二二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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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О二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