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8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司暨
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链上下
游的业务板块布局,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关联交易各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
公正、合理地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参股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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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