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2-107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市广和创虹
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兼总经理应凌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许宁先
生、副总经理邓忠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广和通”)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1,787,98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40.50%,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8,650,007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3.00%。
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
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9.9 至 2023.2.17);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
(即 2022.8.24 至 2023.2.17)。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市广和创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广和创虹”)持有公司股份 32,107,18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6%,计
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
计不超过 16,039,006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58%。如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9.9 至 2023.2.17);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
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8.24
至 2023.2.17)。
3、公司董事、总经理应凌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6,649,54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29%,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6,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0%。如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9.9 至 2023.2.17);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8.24 至 2023.2.17)。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许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345,775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86%,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
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8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如通过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16 个
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9.9 至 2023.2.17);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
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8.24 至 2023.2.17)。
5、公司副总经理邓忠忠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75,63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43,908 股,即不超过
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1%。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16 个
交易日至 6 个月内(即 2022.9.9 至 2023.2.17)。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持股
5%以上股东广和创虹、董事兼总经理应凌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许宁先生、副
总经理邓忠忠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持股总数量 持股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情况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 张天瑜 251,787,984 40.50%
董事长
2 广和创虹 持股 5%以上股东 32,107,186 5.16%
3 应凌鹏 董事、总经理 26,649,540 4.29%
4 许宁 董事、副总经理 5,345,775 0.86%
5 邓忠忠 副总经理 175,632 0.0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占公司 减
减持
序 拟减持股份 目前总 股份来 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价格
号 数量(股) 股本比 源 原
区间
例 因
首次公开
大宗交易、集
1 张天瑜 18,650,007 3.00% 发行前股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中竞价交易
份 持公司股份的,减持
首次公开 期间为自减持计划首
大宗交易、集
2 广和创虹 16,039,006 2.58% 发行前股 次披露公告之日起第
中竞价交易
份 股 4 个交易日至 6 个月
首次公开 东 内(即 2022.8.24 至 根据
大宗交易、集
3 应凌鹏 6,200,000 1.00% 发行前股 资 2023.2.17); 市场
中竞价交易
份 金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价格
首次公开 需 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确定
发行前股 求 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
大宗交易、集
4 许宁 800,000 0.13% 份、股权 划首次披露公告之日
中竞价交易
激励获授 起第 16 个交易日至 6
股份 个月内(即 2022.9.9
股权激励 集中竞价交 至 2023.2.17)
5 邓忠忠 43,908 0.01%
获授股份 易
若计划减持期间内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
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股东张天瑜先生、新余市广和创虹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凌鹏
先生、许宁先生、邓忠忠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持股意向
及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天瑜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广和创虹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合伙企业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张天瑜先生、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
邓忠忠先生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两年内
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
应调整);公司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12 日)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2017 年 10 月 12 日)期末收
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至 2020
年 10 月 12 日);(3)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关承诺的,除按照法律、法
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
人还应将因违反承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公司,本人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
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该等收益上缴公司;(4)本人发生职务变更、
离职情况的,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天瑜先生、广和创虹、应凌
鹏先生就持股意向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若本人(本企业)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
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上述发行
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应作相应调整;未来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至
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本企业)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
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自本人(本企业)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
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少于四个交易日,且不超过二十个交易日。如本人(本
企业)未按照本持股意向说明转让股份,则转让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
将赔偿因本人(本企业)转让股权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2020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张天瑜先生、广和创虹、应凌鹏先生将上述承诺里的“未来本人(本
企业)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本企业)
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持的股份数量;自本人(本企业)做出转让
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让的期限将不少于四个交易日,且不超过二
十个交易日。”变更为:“未来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
易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本企业)的转股意向予以公告,并明确预计减
持的股份数量;自本人(本企业)做出转让股份决定并公告之日起至完成股份转
让的期限将不超过六个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张天瑜先生、广和创虹、应凌鹏先生、许宁先
生、邓忠忠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
与上述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
本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广和创虹、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邓忠忠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
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张天瑜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其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由 40.50%降至 37.50%,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张天瑜先生、广和创虹、应凌鹏先生、许宁先生、邓忠忠先生出具的股
份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二二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