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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0-19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2-133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2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
创新谷六栋 A 座 10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天瑜先生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数 22 人,持有公司股份 351,843,98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4440%;其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51,843,98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56.44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2,505,603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40.507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份 99,338,383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15.9362%。
    2、其他出席人员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
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843,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36,0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及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1,843,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236,0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51,843,986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5,236,032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的 0.0000%。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蔡亦文、丛启路
    3、结论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二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