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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9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关于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核,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该事项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
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授权的独立意见

     2022 年 11 月 10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前海红土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17 号),
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注册申请。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顺利进行,基于股东大
会已批准的发行方案,董事会同意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
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
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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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
的 70%。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相关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有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
顺利进行。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此次相关授权事项。

    三、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
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决定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事宜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实际情况和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顺
利推进本次交易。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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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