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7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
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广和
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
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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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学斌)
二О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叶卫平)
二О二三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