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和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4
证券代码:300638 证券简称:广和通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关
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
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
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
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调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日期执行新的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О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