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总部基地建设 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 荐机构”)对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和通”、“公司”)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进 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进行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广和通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谈,查阅相关信息披露 文件、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对广和通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总部基地建设项目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76 号)文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2,792,395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54.72 元,募集资 金总额为人民币 699,999,854.4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不含税金 额)6,067,886.73 元,募集资金净额 693,931,967.6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11 月 15 日全部到位,且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 441ZC0202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 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已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2018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1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资金 1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9,265.98 18,348.55 2 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 6,940.66 4,210.57 3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35,196.24 22,887.9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875.15 4,036.20 5 补充流动资金 19,909.98 19,909.98 合计 86,188.00 69,393.20 特别说明:上表所有数值均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 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并调整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将拟投入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的募集 资金 4,210.57 万元调整至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补充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 目所需铺底流动资金。 2022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 5G 通 信技术产业化项目进行延期。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信息化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进行 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为 12,471.54 万元(含利息),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度请见下表: 单位:万元 计划投入募集累计投入募集 是否实施 序号 投资项目 投资进度 说明 资金 资金 完毕 1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8,348.55 12,442.89 67.81% 否 -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 2 27,098.47 21,939.06 80.96% 是 拟结项 目 3 信息化建设项目 4,036.20 3,908.29 96.83% 是 已结项 2 4 补充流动资金 19,909.98 19,909.98 100.00% 是 已结项 合计 69,393.20 58,200.22 - - -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总部基地建设项 目的情况 1、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拟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截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该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具体募集资金使 用及结余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计划投入 累计投入 专户余额 投资项目 是否实施完毕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 (含利息、理财收益)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27,098.47 21,939.06 6,171.73 是 2、募集资金结余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原因及内容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谨慎使 用资金,在保证项目建设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同时,由于公司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于 2018 年立项,立项时间较早, 随着近年来公司业务及规模的快速发展,原拟定的项目投资金额已不能完全满足 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将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 5,159.41 万元(不 含利息、理财收益)调整至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调 整为 24,425.3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为 23,507.96 万元。(原 5G 通 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相关利息、理财收益同步调整至总部基地建设 项目) 综上,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应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金额 资金金额 1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8,348.55 23,507.96 2 超高速无线通信模块产业化项目 - - 3 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 27,098.47 21,939.06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4,036.20 4,036.20 3 5 补充流动资金 19,909.98 19,909.98 合计 69,393.20 69,393.20 3、将结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结余的募集资金 6,171.73 万元(含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不再用于投 入原募投项目,转为用于募投项目“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相应地,公司拟将原 存放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募集资金账户用于“5G 通信技术 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最终以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转入用 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账户。 上述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对应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将募投项目“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结余募集资金调整至募投项目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是公司结合自身需求,并根据目前各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 使用情况所做出的调整,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 配置,并推进其他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相关审议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调整至“总 部基地建设项目”,相应地,将原存放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财富港支行 募集资金账户用于“5G 通信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含利息,最终以募 集资金账户实际金额为准)转入用于“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募集资金账户。上述结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存放上 述募集资金的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4 月 20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4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总部基 地建设项目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总部基地建设项 目的事项,符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使用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优化资源配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本次议案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总部基地建 设项目相关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调整至总部基地建设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事项尚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 集资金调整至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广和通无线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调整至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原烽洲 万小兵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