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6-08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
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
购价格并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第一期(2017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
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规定,程序
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并实施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