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跟踪报告2019-03-2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凯普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涛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郑允新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是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0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8 年 12 月 27 日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专题信息披露(深交所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专题之内幕
交易介绍》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无
3、“三会”运作 无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无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无
6、关联交易 无 无
7、对外担保 无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
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 无 无
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
无 无
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
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 无 无
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
行承
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原因
及解
决措
施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科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
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
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不适
是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用
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
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
红归公司所有。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实际控制人管乔中、王建瑜夫妻及其儿子管秩生、女儿管子
慧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 6 个月。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不适
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 是
用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
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
红归公司所有。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
香港科创的股份,也不由香港科创回购本人持有的香港科创的
股份。
3、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潮州合众、潮州炎城承诺:
不适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是
用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
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
红归公司所有。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联合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的股东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
晨创瑞、智富中国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
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
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 不适
是
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 用
日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
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
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
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
红归公司所有。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公司股东潮州兴南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通过受让实际控制人亲属转让的股
份而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
不适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是
用
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6、公司其他股东共享智创、瑞元祥和、比邻之家、磐霖平安、
华晨成长、港大科桥、富桥鸿盛、上海睿脉、上海乡港分别承 不适
已经履行完毕
诺: 用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7、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不适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是
用
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
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香港科创承诺: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
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以市场价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将以市场价购回 不适
是
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支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 用
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发行人回购股票时将
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三)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香港科创、实际控制人管乔中、王建瑜、管
秩生、管子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 不适
是
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用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保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不适
是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用
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
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不适
是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用
2、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公司制定了多种措施来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
的回报能力,具体措施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八、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影响分析,拟采取的措施及发行人、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的相关承诺”。
(五)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不适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 是
用
的情况时,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六)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将严
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
事项,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如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
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
责任,并采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
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
不适
东、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 是
用
东大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
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投资者道歉;(4)因
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
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本人的承诺未能履
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
通过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
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
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七)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及承诺
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不适
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由 是
用
公司新老股东共享。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确保凯普生物及其子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避免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经营或从事的业务与凯普生物
出现同业竞争,本人特向凯普生物承诺如下:
1、截止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不 不适
是
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或在与凯普生物业务相竞争的其 用
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凯普生物经营的业务构成
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
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或在与凯普生物业务构成竞争
的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凯普生物目前及未来
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凡本人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
与或投资可能会与凯普生物及其子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
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将及时告知凯普生物,并尽力帮助凯普
生物取得该商业机会。
4、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述
1-3 项承诺。
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给凯普生物造成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控股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确保凯普生物及其子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避免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经营或从事的业务与凯普
生物出现同业竞争,本公司特向凯普生物承诺如下:
1、截止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但
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与凯普生物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包括
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与凯普生物目前及未来经营
不适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是
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凡本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或投资可能会与凯普生物及其子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及时告知凯普生物,并尽力帮助
凯普生物取得该商业机会。
4、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遵守上
述 1-3 项承诺。
如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未履行上述
承诺而给凯普生物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九)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时,全体董事将
不适
严格按照《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对关 是
用
联交易做出的规定进行操作。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年 月 日
胡涛
年 月 日
郑允新
保荐机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