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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普生物: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04-16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
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
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3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
应用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应
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
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
信息系统、生产与质量、关联交易、风险评估及内部监督。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
销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生产与质量、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
导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
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
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
措施;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
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
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
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
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B、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C、重大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D、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E、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F、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防范
重大错报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对上述目标提供合理
保证。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
行了评价,并认为其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基准日)有效。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没有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
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