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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普生物: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5-07  

						      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0-063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情况

    1、召集人: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0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发布。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7日(星期四)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北片高新区D5-3-3-4小
                                      1
区公司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黄伟雄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5 名,代表股份数 104,123,2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097%。其中:通过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
表共 3 名,代表股份数 103,951,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92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名,代表股份数 172,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172,0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数9,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3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
股东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7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0%。

    3、公司董事会秘书、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2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 意 9,172,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 意 9,172,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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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 意 9,172,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 意 9,172,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 意 9,172,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4,123,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
                                           4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9,17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九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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