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关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5-13
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0-065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
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12,454,284 股(已扣除公司从
二级市场回购的股份 4,927,0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人民币 2.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42,490,856.8 元。
2.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注销了从二级市场上回购的股份 4,927,063 股,截至
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212,454,284 股。
3.本期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股现金分红金额=212,454,284 股×0.2 元/
股=42,490,856.8 元;本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实施权益
分派前总股本=42,490,856.8 元/212,454,284 股=0.2 元/股。
因此,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
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 元/股。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7
日召开了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12,454,284 股(已扣除公司从二
级市场回购的股份 4,927,06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
民币 2.00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 42,490,856.8 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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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 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保
持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其中,A 股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RQFII)、境外战略投资者、以及持有首
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金 1.80 元(税率按 10%
计征);持有非首发前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先按每 10
股派现金 2.00 元,待投资者减持股票时,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20%);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实际应补缴税率
10%);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权益分派方案
1.发放年度:2019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公 司 的 回 购 专 用 账 户 中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从 二 级 市 场 上 回 购 的 股 份
4,927,063 股已于 2020 年 2 月 12 日注销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该专用账
户未持有公司股票。
3.自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0 日
2.本次权益分派的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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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2 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 潮州市炎城策划咨询有限公司
08*****818
(现更名为:云南炎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5 月 1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0
年 5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管乔中、管秩生、
管子慧、王建瑜,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潮州市合众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
为“云南众合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特定股东潮州市炎城策划咨询有限公
司(现更名为“云南炎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格承诺如
下: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
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
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特定股东潮州市兴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最低减持价
格承诺如下: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8.39 元/股。2018 年,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8.95 元/股;2019
年,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7.25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 7.05
元/股。
2.根据公司《第一期(2017 年-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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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
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当出现前述
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或回购价格。
公司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3.06 元/股调整为 11.28 元/股;公司 2018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价格调整为 9.19 元/股;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回购价格将调整为 8.99 元/
股(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3. 本期实施权益分派后,公司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每股现金分红金额=212,454,284 股×0.2 元/
股=42,490,856.8 元;本次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本次实施权益
分派前总股本=42,490,856.8 元/212,454,284 股=0.2 元/股。
因此,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
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北片高新区 D5-3-3-4 小区董事会
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袁娴
咨询电话:0768-2852923
传真电话:0768-2852920
八、备查文件
1.《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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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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