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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普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2023-04-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凯普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普生物”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广东凯普生物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认真查阅公司各项业务和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访谈企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查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资
料;查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从凯普生物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和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方面对其内部控制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凯普生物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进行持续改进、优化,以适应不断
变化的外部环境及内部管理要求。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合并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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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
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
统、生产与质量、关联交易、风险评估及内部监督。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
售业务、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生产与质量、信息系统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
致的损失与利润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
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
过营业收入的 1%但小于 3%,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3%,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
产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
小于资产总额的 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1%但小于 3%,
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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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
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
施;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B、决策程序不科学导致重大决策失误;

       C、重大业务制度性缺失或系统性失效;

       D、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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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安全、环保事故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F、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和可靠、防范重
大错报风险。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因此仅能对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董事会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
了评价,并认为其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基准日)有效。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
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关于凯普生物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通过对凯普生物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其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2 年度凯普生物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健全,三会运作规范,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建设及执行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凯普生物在所有重大

                                    4
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较为公允地反映了其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




                               胡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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