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凯普生物: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凯普生物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立斌                  联系电话:010-60833043

保荐代表人姓名:胡朝峰                  联系电话:010-6083395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1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1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0次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4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通过案例与法
                                               规相结合的方式,阐述
                                               了公司信息披露、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
                                               为规范要求。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科创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


                                  3
次公开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
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
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
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
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
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
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实际控制人管乔中、王建瑜夫妻及其儿子管秩
生、女儿管子慧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有的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4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
自动延长 6 个月。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
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
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
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
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
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3)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控股股东香港科创的股份,
也不由香港科创回购本人持有的香港科创的股
份。
3.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潮州合众、潮州炎城承
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
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5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
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
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
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
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
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4.联合持有发行人股份 5%以上的股东达晨创恒、
达晨创泰、达晨创瑞、智富中国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
公开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
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
予以公告;减持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方式;若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
间的差额由发行人在现金分红时从分配当年及


                                     6
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
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减持公司股票时,将依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5.公司股东潮州兴南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通过受让实际控
制人亲属转让的股份而所持有的股份,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其他公司股份,也不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该等股份。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减持
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格;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6.公司其他股东共享智创、瑞元祥和、比邻之家、
磐霖平安、华晨成长、港大科桥、富桥鸿盛、上
海睿脉、上海乡港分别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首次公开
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
7.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
诺:                                               是       不适用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7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
(2)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8、公司实际控制人管秩生在发行人 2020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时所作承诺如下:
(1)本人同意自凯普生物本次发行结束之日(指
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凯普生物董事会向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
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本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
八个月内不转让。
(2)本人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
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
的卖出交易,本人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资
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9、特定对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有限公司华菱津杉(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


                                     8
国调招商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人 2020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时所作承诺如下:
(1)本公司同意自凯普生物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
转让本次认购的股份,并委托凯普生物董事会向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
请对本公司上述认购股份办理锁定手续,以保证
本公司持有的上述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承诺时,
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如有违反承诺
的卖出交易,本公司将授权登记结算公司将卖出
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二)股份回购的承诺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香港科创承诺:
若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以市场
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发行人控股
                                               是   不适用
股东将以市场价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并支
付从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作为赔偿。发行人回购股票时
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执行。

(三)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香港科创、实际控制人管乔中、
王建瑜、管秩生、管子慧、公司董事、监事、高     是   不适用
级管理人员承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9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保障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相
关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做出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
2.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是   不适用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
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
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
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
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
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
利益;
2.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
                                               是   不适用
占公司利益。”公司制定了多种措施来防范即期
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
措施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九节财务会计信息与
管理层分析”之“十八、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影响分析,拟采取的措施及发行人、发行人


                                     1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承诺”。

(五)稳定股价的承诺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承诺,如果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三年内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动
稳定股价的预案。
(六)对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将严格履行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积极接受社会
监督。如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
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因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
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
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民事赔偿责任,并采
取以下措施:(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
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
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
                                                   是       不适用
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3)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
和投资者道歉;(4)因违反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如因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
等本公司/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
本人的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
履行的,将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公司及时、
充分披露本公司/本人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


                                   11
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2)向股东和投资者
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
股东、投资者的权益。”

(七)滚存利润分配政策及承诺
经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滚存未分配利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润,将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
享。
(八)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确保凯普生物及其子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地发展,避免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经
营或从事的业务与凯普生物出现同业竞争,本人
特向凯普生物承诺如下:
1.截止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未直接或间接经
营(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或在
与凯普生物业务相竞争的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凯普生物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是       不适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将不直接或间接
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或
在与凯普生物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凯普生物目前及未来经营
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凡本人有任何商业机
会可从事、参与或投资可能会与凯普生物及其子
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
人将及时告知凯普生物,并尽力帮助凯普生物取
得该商业机会。


                                  12
4.本人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
体遵守上述 1-3 项承诺。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
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凯
普生物造成经济损失,本人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
任。”

控股股东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确保凯普生物及其子公司持续、健康、稳定
地发展,避免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经济实
体经营或从事的业务与凯普生物出现同业竞争,
本公司特向凯普生物承诺如下:
1.截止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
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与
凯普生物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将不直接或间
接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
与凯普生物目前及未来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      是   不适用
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凡本公司有任何商业
机会可从事、参与或投资可能会与凯普生物及其
子公司目前及未来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本公司将及时告知凯普生物,并尽力帮助凯普生
物取得该商业机会。
4.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
济实体遵守上述 1-3 项承诺。如本公司或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经济实体未履行上述承
诺而给凯普生物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将承担相
应的赔偿责任。”
(九)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3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时,全体董事将严格按照《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
                                                     是           不适用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制度对关联交易做出的规定
进行操作。
(十)不减持承诺

管秩生承诺自凯普生物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
完成后六个月内,将不减持所持凯普生物股份,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亦不安排任何减持计划。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而
发生减持情况,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香港科创承诺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
起 1 年内不减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包括承诺期
间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已履行完毕       不适用
所允许的方式增持的本公司股份。若违反上述承
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
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证
                             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整改情况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14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于
                           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
                           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
                           定;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
                           大额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
                           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
                           名客户的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司
                           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
                           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
                           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15
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
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
100%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
项目中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
务法》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
产实际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
况;商誉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
未充分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
减值测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
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对
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
荐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
支出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
大额个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
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意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创意信息 2021 年
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
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16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
                 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创
                 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
                 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
                 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
                 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
                 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上
                 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
                 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17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




                               胡朝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