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丹股份: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2-05-10
证券代码:300641 证券简称:正丹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9
债券代码:123106 债券简称:正丹转债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情况
1、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
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
不转增,不送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只确定了分配比例,且以分配方案未
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基数,从而未确定分配总额,公司股本总额在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的,无需因股本总额的变动而调整
分配比例。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
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89,603,67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50 元(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
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日 2022 年 5 月 6 日至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13
日期间,如公司股本总额因各种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
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2 年 5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29 禾杏企业有限公司
2 08*****823 华杏投资(镇江)有限公司
3 08*****702 镇江立豪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银万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银万榕树 6
4 08*****119
号私募基金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5 08*****845
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5 月 6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有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
称:正丹转债,债券代码:123106)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前“正丹转债”
转股价格为 7.50 元/股,调整后“正丹转债”转股价格为 7.45 元/股,调整后的
转股价格自 2022 年 5 月 16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正丹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30)。
七、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 61 号国控大厦 A 座 15 楼
3、咨询联系人:曹翠琼、李铁钢
4、咨询电话:0511-88059006
5、传真电话:0511-8805900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