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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正丹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上半年跟踪报告2022-09-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正丹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宋建洪                   联系电话:021-20262061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凯                     联系电话:025-83261254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0 次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是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变动情况和大额资金支取使用情
                                          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1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不适用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不适用
况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0次
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2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履行承诺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
                                        是              不适用
股东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

                                    3
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
减持意向等承诺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及股份回
                                        是                 不适用
购的承诺
3.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依法
                                        是                 不适用
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资金占用等承诺                   是                 不适用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社
                                        是                 不适用
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10.关于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对
                             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
                             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

                                    4
                           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
                           度收入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
                           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
                           公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
                           上市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
                           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
                           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
                           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
                           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认定:
                           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
                           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
                           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
                           实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
                           盈利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
                           减值测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
                           披露商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
                           试关于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
                           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
                           促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
                           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


                                  5
                 务规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
                 市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以下无正文)




                          6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上半年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宋建洪                      唐凯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7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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