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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通智控: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4-03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文)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公告
日(2019 年 04 月 02 日)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
创业板综指及同行业板块波动情况进行了自查比较,情况如下:

    本公司股票在交易事项首次公告日(2019 年 04 月 02 日)收盘价格为 10.54
元/股,交易事项首次公告日前第 20 个交易日(2019 年 03 月 06 日)前复权收盘
价为 10.13 元/股,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年 03 月 06 日至 2019 年 04 月 02 日期间),本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4.05%。

    本公司交易事项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创业板综指(399102.SZ)累
计涨幅为 3.16%。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修订)》,本公司
归属于“汽车制造业”,属于汽车零部件指数(886032.WI)。汽车零部件指数
(886032.WI)同期累计涨幅为 4.23%。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第五条的相关
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创业板综指(399102.SZ)、
汽车零部件指数(886032.WI)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首次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 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签章页)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04 月 02 日